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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土地储备信贷融资解读 武汉地产土地储备分中心或被撤销

来源:房掌柜  整理 武汉房掌柜  2016-02-22 06:34:07
[摘要]政策背景: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总体而言是43号文规范地方政府融资之后,财政部继之前财预[2014]351号文《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 ...

  (二)对项目收益能够还本付息,但贷款期限与项目进程不匹配、项目尚未完工或产生收益的债务,可由债务人与债权人共同协商修订贷款合同,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三)对项目长期收益能够还本付息,而当期收益不能还本但能付息的债务,经债权人审核确无当期偿债资金来源后,在原贷款余额内,债权人可在一定期限内继续发放贷款,债务人必须将贷款全部用于偿还到期债务,不得用于其他方面。

  3.鼓励通过PPP方式处置存量债务,但地方政府按约定规则对PPP 项目承担责任,并将财政补贴纳入预算管理;

  4.特别提及债务高风险地区的债务管理从严。但后续文件从未提及“高风险地区”的概念,可能迫于地方政府压力,财政部文件中不再单独列举。

  5.除符合条件的过渡期内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外,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余额,秉承原则:锁定后的政府债务及或有债务存量债务余额只减不增;这也是后来国办发[2015]40号文的具体详细规范的地方,对在建项目后续存量以及增量需求将是后面讨论的重点。

  姐妹篇:财预[2014]351号文《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

  明确定义在建项目为2014年9月21日之前的项目,且遵循优先PPP的原则;

  以2013年6月债务审计确定的名单为基础(7170家平台),在对后面1年半的平台增减进行调整。该平台和银监会为统计和监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而准备的1.16万家名单有一定差异。

  后续2015年2月中旬,财政部预算司进一步发布了《关于开展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初步清理甄别结果自查工作的通知》对在地方政府债务甄别过程中多报或者显露之前债务审计过程中隐藏的债务进行核查。因为存量债务的处理,中央政府会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化解,更加宽容,而增量债务除额度内的债券发行就是PPP,银行贷款和其他渠道不得新增。后来2015年5月份新的化解措施包括定向发行地方政府债置换银行贷款以及银行在建项目续贷等都是针对已经甄别无异议或2013年审计的存量债务进行的处置措施。这进一步证明了地方政府年初力争在最后关头多报存量债务的明智之处。

  五、2014年12月8日中证登发布《加强企业债券回购风险管理相关措施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14]149号)

  该规定可以称之为债券市场“黑天鹅”事件,不仅如此受投资者情绪影响第二天股票市场同业经历了过山车式的行情并以下降收场。

  大致内容如下:

  “不受理新增企业债券回购资格申请,已取得回购资格的企业债券暂不得新增入库。按主体评级“孰低原则”认定的债项评级为AAA级、主体评级为AA级(含)以上(主体评级为AA级的,其评级展望应当为正面或稳定)的企业债券除外。

  结算参与人应依据本通知规定采取相关措施,严格限制企业债券新增入库。如有新增入库的,中证等将采取强制出库措施,结算参与人应严格防范欠库乃至透支风险”。

  六、2015年1月12日《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阅读本征求意见稿必须要结合2014年10月份的《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和财预[2014]351号文《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

  总体是对地方政府债务预算收支进行详细分类,明确界限。

  1.2015年1月1日起,地方政府增量债务通过年度限额方式纳入预算,限额中包括地方政府债券以及过渡期在建项目举借的贷款。过渡期在建项目新增贷款融资,在2014年10月份的《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也明确提及。只是过渡期内在建项目只能通过新增贷款,和之前表述比,去除了中期票据和企业债的形式。这也和1个月后发改委下面的关于偿债保障措施的文件精神一致。

  2.首次明确存量债务利息只能通过财政预算支出解决,不可以通过举借新债偿还。

  3.PPP项目的财政补助纳入预算管理,且要求作出中长期规划。

  和《地方政府性存量债务清理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表述完全一致。

  七、2015年5月12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2015年采用定向承销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有关事宜的通知》

  1.对银行而言,置换的应该是2015年到期部分,纳入央行抵押品范围意味着增加流动性;尽管和贷款收益率比仍然较低,但还得考虑地方政府债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的“公共部门实体”风险权重只有20%,资本占用也非常低。

  2.纳入抵押品范围后,对银行而言并不一定意味着可以自由通过地方政府债获得央行抵押融资(SLF, MLF, PSL);央行在进行新型流动性工具操作的时候还有额度控制,此外还会对申请银行按照《金融机构合格审慎评估实施办法》中宏观审慎政策部分(具体包括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比例,银行新增贷款符合央行信贷额度控制)进行考核。所以纳入抵押品范围的实际作用有限。

  3.从置换的顺序看有限置换银行贷款,再看其他债务。操作成本主要体现在银行的置换意愿如何,从银行的动机看,尽管债券占用资本计提较少,但从实际风险收益角度看,一旦

  纳入地方政府债务范围,贷款和地方政府债券面临的风险实质没有什么差异,如果银行自身不面临存贷比或资本充足率较大压力,可能置换动力不足。如果是这样,那么逐笔协商核对将是一个耗时耗力的过程。对于信托、资管等产品置换的可能性更小,一是时间约束,能完成银行贷款置换实属不易,二是信托等资管类产品投资人原因承担的收益率高于置换债券(国债上浮30%),可行性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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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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