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加快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框架势在必行,关键税种改革将紧抓不放。随着营改增和资源税政策逐步调整到位,改革重点将在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上下功夫;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率结构也需进一步优化;减税降费空间依然需要努力开掘。
作为对现代化经济体系有广泛和深远影响的我国第一大主体税种,增值税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未来改革重点应是推进税制、体制和法制三大制度建设,建立一个更加公正、简明、高效的增值税制度,全面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和税收国际竞争力。
■对于我国企业降费方面的空间,总体来说,比降税更大。不少收费及费率、政府性基金等,都具备一定的减免和降低空间,并将有利于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激活市场主体活力,因此应成为降成本的主要抓手。
2017年,我国税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营业税告别历史舞台,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全面覆盖;资源税立法启动,从价计征改革全面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扩至9个省区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已通过,并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面对这样一个关键年份,税制改革如何发力?2017年12月底召开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已为2018年的税制改革定出基调: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据此展望,2018年加快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框架势在必行,关键税种改革将紧抓不放。随着营改增和资源税政策逐步调整到位,改革重点将在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上下功夫;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率结构也需进一步优化;减税降费空间依然需要努力开掘。
加快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框架
早在2015年3月,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中央审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起草的《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明确不再出台新的税收条例;开征新税的,应当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相应的税收法律,同时对现行15个税收条例修改上升为法律或者废止的时间作出了安排。
2017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烟叶税法和船舶吨税法,将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从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这两部税法表明我国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方面迈出了坚定步伐,也意味着2018年我国税收法定进程将全力加速。“税收法定”进程的提速,成为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举措。
加快完善关键税种改革
增值税改革
2017年10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这标志着在我国实施了60多年的营业税正式成为历史,全面增值税时代已经到来。
全面推行营改增至今,税制过渡平稳,政策落实,减税面扩大、减税额增多、减税率提高,改革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营改增试点实施以来已累计减税1.7万亿元。特别是自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截至2017年9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累计减税10639亿元,实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营改增不仅降低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鼓励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而且促进了专业化细分和产业转型升级,打通整个产业链中进项抵扣链条,提升税收中性,助推统一市场建设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对稳增长、增活力和推动服务业发展,以及区域经济转型发展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作为对现代化经济体系有广泛和深远影响的我国第一大主体税种,增值税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未来改革重点应是推进税制、体制和法制三大制度建设,建立一个更加公正、简明、高效的增值税制度,全面提升税收治理能力和税收国际竞争力。一是未来增值税税率可在2017年四档减为三档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并至两档税率甚至考虑最终减至单一税率。二是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制定创新导向的优惠税率政策,切实降低微观企业的税负,激发市场活力。三是针对一些特定行业、领域反映的特别问题,抓紧调研分析,有必要的应及时修订、优化相关实施细则。四是增值税立法应成为构建税收法律制度体系的重中之重。在深化增值税税制改革的过程中,需要充分遵循中性、公平和效率原则,将征税范围、税基、税率、减免税政策等税收要素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在对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础上,适时将其上升为法律,并且在立法过程中为继续推进增值税改革留有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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