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改革
资源税立法工作已经启动。2017年11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提出资源税一般实行从价计征。统一列明了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盐4大类、146个税目。这意味着资源税改革主要成果的从价计征原则,将以法律形式确立。根据财政部数据,2016年全年资源税收入为951亿元,而2017年前11个月资源税收入1248亿元,同比增长46.6%。
2017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发布《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宁夏、陕西等9省区市开征水资源税。这是继2016年7月1日河北省率先试点后,我国资源税改革再迈关键一步。随后,不少试点省份相继出台水资源税本地化政策,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水资源税改革稳步推进。此次水资源税改革扩大范围,一个重要原则是税费平移,总体不增加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征收水资源税,以税收调节作用助推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具有很强的生态建设意义。同时,水资源税也是地方税,对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扩大水资源税试点是服务于更好发挥税收调节作用、实现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合理开发利用的总目标。
在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已经扩围的基础上,今后木材、草场等资源税开征也可稳步推进。从更长远考虑,垃圾等废弃物也可能纳入征税范畴。总之,凡涉及资源使用和相关生态环境保护的事项,都有可能纳入资源税调节机制。尽快出台资源税法已成为大势所趋。
环境保护税改革
2018年1月1日起,备受关注的绿色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实行近40年的排污费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本次征税主要针对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由于征管严格化,费改税短期将给部分排污企业带来成本和经营的压力,影响部分行业短期供求关系。但从长期来看有利于推动企业从高污染、高耗能向高附加值、低耗能转型升级,倒逼企业主动加强减排,加快行业的优胜劣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了部门分工,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管理,环保主管部门则负责依法对污染物监测管理,环保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机制,定期交换有关纳税信息资料。下一步,各级财政、税务、环保等部门需进一步做实做细相关工作,确保征管工作有效有序进行。同时,进一步细化明确有关政策,为纳税人提供更加细致的辅导和服务,切实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提升污染物排放监测能力和水平。
消费税改革
我国现行消费税制始于1994年,2006年曾经历一次较大调整。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成品油、小汽车等13个税目。2016年我国消费税收入10217.23亿元,税收规模仅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作为本轮财税体制改革中的重要一环,消费税的改革方向被定义为“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将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不过,总体改革方案尚未出台,对于将哪些消费品纳入扩围,税率和征税环节如何调整,税收如何划分等具体细节,还未有定论。
展望2018年的消费税改革,首先应根据经济形势变化,考虑如何调整征税范围。在扩大其征税范围时,不仅要增加一些奢侈消费品项目,如私人飞机、私人游艇、高档时装等,还可以包括一些高端消费行为,如洗浴桑拿、夜总会、游艺等。其次要调整消费税的征税环节。目前我国消费税主要实行生产环节单环节征收,容易偷逃税。如有些企业通过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先以低价把产品销售给销售公司,然后由销售公司按正常价格对外销售来规避消费税,削弱了消费税的收入调节作用。第三,消费税改革要与中央地方收入划分改革等相匹配,放在整个税改的大盘子里考虑。当前,我国消费税为中央税,而本轮消费税改革的另外一项重要举措就是,有望从中央税改为共享税,这样可以同时起到弥补地方税收缺口的作用。此外,考虑到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以及消费税的征管,可以尝试将一些税目交由地方来征收,或者分配给地方,这样也可以激发地方政府引导消费、优化市场建设的积极性。
个人所得税改革
个人所得税自2011年改革之后,一直未有大的动作。作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需改革的六大税种之一,其改革方案目前正在研究设计和论证中。总体思路是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方案总体设计、实施分步到位,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个人所得税制。2018年应力求列入重点改革对象。具体来说,首先,要改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模式,其综合部分按照家庭和年度以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制定更合理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在统一市场框架中各地费用扣除标准上,应坚持实行全国统一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同时,适当考虑纳税人、赡养家庭人口等费用扣除。其次,要改革个人所得税征管体制,逐步将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权限划归中央。个人所得税作为缩小收入差距的直接税,其征管权限划归中央不仅是增强国家调控分配能力、配合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需要,也是防止各地扣除基数不统一形成人力资本流动壁垒或阻碍、征管差异化造成税款流失的需要。再次,要加强和改善个人所得税征管手段。强化并建立以个人自行申报为主的申报制度,建设全国税务网络征管系统,统一个人纳税编码,全国共享个人税务信息资料,堵塞征收漏洞。加大对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的监管查处力度,增加纳税人偷逃税款的成本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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