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在限购限售区域内,商品住房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实行限贷政策。购买首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为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70%;暂停发放第3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个人商业和公积金贷款
第三,严格商品住房价格管理制度,要按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各项目销售价格实行备案管理。对已发放预售许可证但没有网签备案的,可售房源均价不得超过该项目2017年1月至10月销售均价;新开盘项目销售备案价,不得超过周边同等地段和类型房屋的销售价格;精装项目只对毛坯备案。
第四,严格规范销售行为,开发企业要在销售现场公示销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资料。每套预售商品房要标明建筑面积和价格,严禁以认购、预订、排号等方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费用,严禁以搭售或限定条件销售的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服务价格。
所有商品房买卖行业都应及时通过房管部门备案系统进行网上签约,企业不得和购房人签订非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10日内完成 合同备案,否则暂停其网签备案权限。
第五,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继续推进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捂盘惜售、囤积盘源、哄抬物价、未明码标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业,全面清查各类中介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采取暂停网网签、暂停资质升级、记录信用不良记录等方式规范市场秩序。
第六,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支持租赁住房建设,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实行“租购并举”,形成供应主题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新城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制度体系。
第七,要加强对房市场进行正面引导、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和数据,对媒体报道的热点、群众关注的焦点要及时回应,以稳定市场预期、防止不实信息误导舆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编造谣言、散布不实消息、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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