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土地财政收入影响地方政府还债务
根据中国官方发表的首次针对地方财政收支的全国审计结果,中国各地方政府的债务总额达到10.7万亿元人民币(合1.65万亿美元)。这个数字大约相当于中国经济的27%,而且显著高于官方公布的中央政府不到国内生产总值(GDP) 20%的债务余额。此项最新审计是迄今有关各省市政府显性债务的最权威估算,它似乎表明,问题虽然很大,但仍处于可控范围。国家审计署指出,一些地方政府将借来的资金非法投资于股市和楼市,同时一些债务逾期未得到偿还,或只是通过借新债还旧债。
按规定不得借贷的中国各地方政府,近年设立了创纪录数目的独立融资平台,以绕开相关规则。中国国家审计署表示,全国共有6576家融资平台公司,它们的债务总额为4.971万亿元人民币,但此前估算显示,这些融资平台的债务总负担更接近14万亿元人民币。
地方债务可划分为显性债务、隐性债务两种类型。显性债务一般包括外国政府与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国债转贷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借款、解决地方金融风险专项借款、拖欠工资、国有粮食企业亏损新老挂账、拖欠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除了明确的负债外常表现为未支付的应付支出。隐性债务包括地方政府担保债务、担保的外债、地方金融机构的呆坏账、社会保障资金缺口等,在出现金融机构清算等情况时地方政府将承担资产损失。这些债务缺少有效、统一的监测、管理制度,隐蔽性强,已成为中国地方债务风险的主要出险区。
中国地方债务风险的形成是转轨时期地方政府财权、事权分配不协调,举债意愿与举债约束失衡的结果,具有独特的生成逻辑和发展路径。首先,转轨时期地方政府过于庞大的事权与有限的财权之间的矛盾是形成地方债务风险最主要、也是最根本的原因。其次,地方政府强烈的投资冲动与投资约束不足之间的矛盾导致借贷投资居高不下再次,公共投资体制不健全、民间资本准入门槛高,使得投资风险不断向地方政府集中,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政策不到位也对地方债务风险的形成负有一定责任。财力匮乏的区县一直是典型的“吃饭财政”、“讨饭财政”,负债累累。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过后,北京方面打开信贷闸门,支持国有控股银行向政府支持的基建项目放贷,最终导致地方政府积累了金额空前的债务。仅在2009年一年,中国就向经济注入了9.6万亿元人民币,此举成功地提振了本来陷入低迷的增长,但令人对许多项目的可行性以及全国各地方政府的债务水平产生严重担忧。此次官方审计证实2009年借贷呈现爆炸式增长,该年未偿还地方债务大增62%。但此次审计也显示,政府从去年起开始遏制这个问题,债务增长大幅放缓至19%。若算上中央政府债务和银行坏债等其它债务,中国的显性债务总负担达到GDP的70%上下。
2024-05-23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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