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各行业主管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初审核后,将审核报告、《在外返汉人员申请汇总表》(含电子版)、申请人材料(含电子版)提交给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返汉工作组办公室审核;
6.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同意返汉的,在《在外人员返汉申请表》加盖公章,并由申请单位、社区或旅行社将盖章后的《在外人员返汉申请表》扫描件或者照片通过网络发送给申请人,通知申请人有序返汉;审核不通过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做好有关解释工作。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返汉工作组办公室做好有关资料保管备查工作;
7.申请人返汉后2小时内要到居住地所在社区进行报告和信息备案,有条件的应当主动居家隔离14天。用人单位和社区对返汉人员实行疫情防控双重管理,监测返汉人员体温不少于14天,发现返汉人员体温异常或有其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症状的,应当立即按照防疫有关规定上报并采取隔离等措施。
六、咨询电话
洪山区返汉工作专班咨询电话:(027)87397068,咨询时间:08:30-17:30。
洪山区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咨询电话一览表:
洪山区街(乡)、社区返汉工作咨询电话一览表:
2024-04-09 12:52
2024-04-01 20:27
2024-04-01 10:04
2024-03-31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