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定金有陷阱
武汉市市民郭小姐2012年10月21日按武汉复地东湖国际的要求交纳了3万元“认购金”,同年11月24日武汉复地东湖国际五期开盘,3万元“认购金”转为定金。约定:定金为20万元,同月27日至28日交纳剩余定金与首付款项,并签订了两份《认购书》。就在双方为首付款项缓交沟通时,12月12日武汉复地东湖国际向郭小姐发送了《催告函》,因限定时间为12月14日,而《催告函》14日19时30分才送给快递公司,郭小姐以没有按约定的地址投送理由拒收,12月16日,等郭小姐交付剩余首付款项时,却被告知违约,房屋已销售他人。实际上,记者经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武汉市房管局)查询,该房12月29日才网签,2013年1月7日到市房管局备案。
郭小姐认为,自己正在履行约定,武汉复地东湖国际违约,按认购书约定应该双倍退还定金,不过,武汉复地东湖国际只愿意退还20万元定金,为此,双方陷入僵局。《中国产经新闻》此前曾以《武汉复地东湖国际:如此售房“损”了谁?》为题进行了报道。
郭小姐的律师认为,《认购书》还涉嫌霸王条款,限制了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针对《认购书》合同格式填写是否符合《合同法》要求,以及《催告函》是否符合有效送达的合法性等问题,武汉市房管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屠浩文科长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有瑕疵!作为政府部门我们无能为力。”
类似郭小姐问题出现的问题并不是个案。武汉市民赵女士购买武汉复地东湖国际一套商品房按要求交付10万元定金后,因光照原因提出换房,武汉复地东湖国际称需首付款和资格预审签订合同后才可换房,但如要退定,否则所交付的10万元房款不退。在无可奈何的压力下,交付几十万元钱首付款后,换房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后来赵女士列举许多证据后,经武汉市房管局干预才得以解决。
还有武汉市民陈女士交了定金5万元后,在认购约定的时间内认购的房屋几天后就被转售他人,为此陈女士不服,与武汉复地东湖国际理论,在“关系”的调解下,以优惠2万多元另选购了一套。
张女士的情况是首付49万后房子却不属于自己,东湖边豪宅涉嫌“一房两卖”开发商加价8万元转售他人。2012年11月26日,武汉一媒体进行了报道。
还有购房者发帖《复地店大欺客蛮不讲理》称,买房交了定金,因对楼层不满意要换。而复地东湖的规定是只能换比之前贵的房屋,不能比之前的价格低,否则不给换。
补充条款失公平
上海市民刘柏旭在武汉复地东湖国际选购一套商品房后,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后,发现武汉复地东湖国际为避开武汉市房管局监管,自行制定《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条款》内容中存在霸王条款,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修改,因回复不满意,拒绝签订合同。刘先生列举了其中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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