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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家湖村城中村改造产业用地B地块建设项目(金马凯旋美家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简本

来源:  武汉市环保局 武汉房掌柜  2015-01-29 09:44:47
[摘要]1项目概况 1.1项目基本构成:本项目基本构成见表1.1。 表1.1项目基本构成表 项目名称余家湖村城中村改造产业用地B地块建设项目(金马凯旋美家广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余家湖村村民委员 ...

  1项目概况

  1.1项目基本构成:本项目基本构成见表1.1。

  表1.1 项目基本构成表

  项目名称余家湖村城中村改造产业用地B地块建设项目(金马凯旋美家广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余家湖村村民委员

  法人代表魏祖斌联系人邓庆电话027-88840649传真——

  总投资35079.49万元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以北

  施工计划建设周期2014年4月~2016年3月

  建设内容

  及规模项目规划净用地面积26680m2,总建筑面积(计容)为120295m2,其中商业建筑面积42695m2,办公建筑面积77600m2,地下室建筑面积(不计容)38056m2。本项目建筑密度40%,容积率4.5,绿地率25%。项目共设置停车位1110个。项目地上建设4层商业裙楼及2栋高层办公塔楼,地下设2层地下室,主要用作地下车库、设备用房。

  1.2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经济技术指标见表 1.2。

  表 1.2 项目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

  指标名称单位数据备注

  规划净用地面积m226680

  总建筑面积m2158351

  其

  中计容总建筑面积m2120295

  其

  中商业建筑面积m2426954F商业裙楼,整体租赁用作金马凯旋美家广场

  办公建筑面积m2776002栋塔楼:1栋31F,1栋35F。

  不计容地下室总建筑面积m2380562F,主要设置有车库和配套设备用房

  建筑占地面积m210672

  建筑容积率 --4.5

  建筑密度%40

  绿地率%25

  机动车总停车位个1110

  2评价区环境现状

  2012年项目所在地区:该地区SO2,NO2和PM10的日均浓度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说明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空气良好。

  2012年长江(武汉段)纱帽、杨泗港、白浒山监测断面COD、BOD5、NH3-N、石油类、总磷等污染物监测结果均未超标,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体”水质要求。

  项目所在区域东侧和南侧临路的声环境昼夜间监测值均不能够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和4a类标准要求,西侧和北侧声环境昼夜间监测值均能够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南侧和东侧超标原因为交通噪声造成。

  本项目建设用地内现为荒地,项目所在地原有生态结构主要以人工生态系统为主。植被主要为人工绿化植物。场内受人为干扰较大,动物较为简单,大多为附近野生麻雀及田鼠等。项目场地内无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项目附近无特殊保护的动物、植物资源,物种结构简单。

  3环境影响预测及措施分析

  3.1施工期环境影响

  3.1.1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期废水的主要处理措施有: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修建简易排水沟和沉淀池,将施工废水进行收集,经过格栅、沉淀等处理。旱季及晴天时,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可用于场地洒水等,此时施工废水不排放。雨季时,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通过临时的排水沟,就近排入周边污水管网,通过二郎庙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长江(武汉段)。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施工场地内临时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通过二郎庙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长江(武汉段)。

  3.1.2废气

  工程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烟粉尘、有机废气、柴油燃烧废气、汽车尾气等。

  从施工场地周边情况来看,空气稀释能力较强,扬尘及烟粉尘、燃油烟气及汽车尾气排放后,经空气迅速稀释扩散,基本不会对敏感点处的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影响。

  3.1.3噪声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于挖掘机、推土机、铲运机、振荡器、打桩机、柴油发电机、电锯、打磨机、焊机以及设备运输等噪声。

  现场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很高,而且实际施工过程中,往往是多种机械同时工作,各种噪声源辐射的相互叠加,噪声级将更高,辐射范围亦更大。

  为了减轻本工程施工噪声的环境影响,建议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

  ②施工机械应尽可能放置于对场界外造成影响最小的地点。

  ③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

  ④尽量压缩工区汽车数量和行车密度,控制汽车鸣笛。

  3.1.4固体废物

  施工期将产生一定数量的弃土、弃渣、报废的建筑材料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这些固体废物若按照要求分类集中堆放,及时委托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和环卫部门,清运到指定的地点,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3.2运营期环境影响

  3.2.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家具卖场异味、汽车尾气及备用发电机废气等。

  (1)家具卖场异味

  项目商业楼卖场经营范围为家具、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五金、百货、针纺织品等,卖场产生的异味主要为家具可能会释放有害化学物质,主要为甲醛有机废气等。由于本项目商业楼卖场零售家具均为品牌产品,家具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以及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此类物质的释放量极少。

  本环评建议在商业楼每层设置排风系统,加强通风,合理布置商业楼布局,减小卖场家具异味对商业人群及周边环境的影响。

  (2)停车场汽车尾气

  地下车库空气采用目前国内的通用的机械排烟风机抽排方式,进行强制性机械通风换气,换气次数大于6次/h,通过专门的排风口、排烟道、车辆进出口等排放。通风口隐蔽设置在公共绿地中,项目绿化率较高,通过植物的吸收,可进一步降低汽车尾气排放浓度。因此,汽车尾气对项目区域范围内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很小,不会对周围环境敏感点产生影响。

  (3)设备间备用发电机组废气

  备用柴油发电机产生的空气污染物主要是颗粒物、SO2,因备用发电机运行时间极少,且为间歇式排放,其废气产生量极少,柴油发电机产生的废气通过地下室专用内置烟道引至地面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并加强地下室的通风,其治理措施经济技术合理、可行。综上所述,备用发电机废气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3.2.2废水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办公生活废水、商业废水及地下车库冲洗废水等,生活污水主要含有CODCr、BOD5、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等污染物,地下车库地面冲洗水主要含有悬浮物和石油类污染物。项目地下车库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与生活废水混流,经化粪池处理后可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然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二郎庙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放长江(武汉段)。

  3.2.3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水泵、配电机组、停车场风机、电梯机组、备用发电机、车辆行驶噪声等。项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吸声、隔声、隔振综合治理措施;在地下车库出入口和地面停车场地周围加强绿化;进出车辆应限速,禁止鸣喇叭或无故加油门。在醒目处设立警示标志。项目周边道路的交通量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为了进一步减轻道路交通噪声对本项目的影响,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2.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办公生活垃圾、商业员工和顾客生活垃圾、隔油池废油等。

  项目生活垃圾由每层楼道垃圾桶收集,每日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包装材料废弃物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隔油沉淀池废油收集至专用容器中暂存,然后交由具有废油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通过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产业政策及城市规划符合性

  根据2013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项目不属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

  5项目环境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使用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污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落实清洁生产、严格采取本评价提出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可以在拟定地点、按拟定规模及计划实施。

  6公众意见征集

  6.1公众调查内容

  根据项目特点和周围环境特征,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被调查者对目前居住环境的态度、对项目建设所持态度、有何意见和建议、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如噪声、大气、水等的态度和意见、公众认为的项目建成后的作用。

  6.2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1)建设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余家湖村村民委员

  联系电话:027-88840649

  联系人:邓庆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余家湖村

  (2)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7-87250690 Email:809855251@qq.com

  联系人:李工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紫阳东路77号伟鹏大厦3楼

  6.3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周边居民及企事业单位。主要事项:本次公众意见主要调查当地居民结合周边环境状况存在的环境问题和对居民的影响,结合本次评价初稿,对项目建设提出意见。

  6.4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主要采取在网上公示和现场张贴公告,然后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进行问卷调查。公众也可以向环评单位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6.5公示期限

  有效时间:自本公示时间开始,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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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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