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消息,洪山青菱乡将征收建设用地35公顷,具体信息如下。
省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2022年度城区 第8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的批复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呈报武汉市2022年度城区第8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的请示》(洪政文[2022]3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呈报的《征收土地方案》。
二、同意征收你区青菱街石咀村、杨泗矶村集体农用地32.9473公顷(含耕地4.638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5685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5356公顷,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5.0514公顷。
该批次用地位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范围。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改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鄂土资发[2018]7号)的要求规范管理。
三、你区接到批复后,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各方案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鄂政发[2019]22号),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你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将批后实施情况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该批次用地经批准满两年,未实施具体用地行为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信息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4-04-01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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