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2010保障性住房申请中,不少人想浑水摸鱼。深圳市住建局近日在官网上公布调查结果,24户家庭涉嫌弄虚作假申请保障房,将受罚5000元,三年不得再申请保障房。这些家庭中共有6户财产超百万。(4月18日《南方都市报》)
无论如何,“家产百万申请保障房”都是一个让人吃惊的信息,“有人为躲避记者一天闭门不出,有人戴粗大金项链,还有人家里摆着轩尼诗、马爹利名士”。甚至,几乎所有人家都有车,而且基本都很排斥记者采访。面对这种现状时,我们只能责怪这些浑水摸鱼者吗?
保障房是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生存权利的需要,也体现了人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要义。但是,有人却钻空子,包括百万富翁在内,这对现实提出了新的要求——怎样保证那些真正贫困者享受到保障房?笔者以为,“家产百万申请保障房”忽视了应该享受保障房人群的利益,增加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不利于社会的稳定,这更说明我们的保障房制度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特别是在管理和实施上。
道理很简单,政府每年投入到保障房上的钱是一定的,如果不具备条件的人享受了保障房,就意味着一些应该享受的人被剥夺了享受的资格和权益。经济学上的搭便车理论表明,个体都希望别人都去努力而自己坐享其成,因此,在个人追逐自己的利益的过程中,必须借助适当的制度约束,来达到集体的理性效果,改变个体的行为预期。对那些浑水摸鱼者来说,进行必要的制约绝对是需要的。
制度是一种关于人与人之间利益关系的判断和规定,对于约束个人理性、维护实现集体理性是必不可少的。保障房制度的作用同样如此,它的作用就是为了创造交换秩序和减少交换中的不确定性的,确保保障房能够分给最需要的人。如果“家产百万申请保障房”,那就失去了保障房制度应有的作用,也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
从根本上杜绝这些现象,首先要做的是完善保障房制度,制定更科学的游戏规则,不能将完美效果寄托于个体的道德之上。现实的制度不是按照公正的道德理想人为地设计出来的,而是各种力量交互影响、各种利益相对平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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