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经过修订的新《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这部引发企业和劳动者之间广泛争议的法律,以及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制定的细则,将改变劳务派遣的用工生态。
截至本报6月28日发稿时止,人社部制定的《劳务派遣规定》(以下称《规定》)仍处于保密状态。
在此之前,市场消息广泛传播的劳务派遣员工不能高于员工总人数的10%,已经在企业界内部产生一定影响,令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的企业大为恐慌, 纷纷采取辞退劳务派遣工和转为劳务外包的方式应对即将到来的“七一”大考。
一位参与起草研讨《规定》的专家认为,《规定》中的相关条款虽然对于劳务派遣用工做出了更为细化的规定,但是整体上采取了“软着陆”的方式,在严格执法与稳定劳资关系之间寻求平衡,力求避免对劳资关系产生冲击。
辅助性岗位10%
5月的《规定》草案版本中规定,企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最多不能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的10%。
距离新《劳动合同法》实施(7月1日)已经不足一周了,《劳务派遣规定》仍未见真身。
新《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而这个对劳资双方将产生极大影响的比例,将由人社部制定,目前仍处于保密状态。
据上述专家介绍,“《规定》应该很快就会出台了,否则新《劳动合同法》就无法实施了。”
据这位专家介绍,他5月看到的《规定》草案版本中规定,企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最多不能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的10%,以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和职务派遣工的总和为计算基数,而且限定于辅助性岗位上。对于临时性、替代性的岗位未设定用工比例。
对于如何确定哪些工作岗位属于辅助性岗位,《规定》起草过程中,主流意见是,由企业自己来界定岗位性质。但为了防止企业滥用劳务派遣,也会限制企业的权限。要求企业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中规定的民主程序进行界定。
考虑到当前有的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数量较大,如果要一步到位,按“辅助性岗位10%”的规定执行,可能会影响劳资关系稳定。《规定》起草过程中有人提出,如果企业确有实际困难,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在为期不超过两年的过渡期限内,进行逐步整改。
劳务派遣行业面临严冬
“劳务派遣行业的好日子要结束了,整个行业要进入寒冷的冬季。”
据参与起草研讨《规定》的专家介绍,为了规范劳务派遣行业,《规定》拟规定,劳务派遣的费用,将列入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而此前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费用一般列入用工单位的劳务费支出。
劳动法专家、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洪桂彬律师认为,此规定将会对劳务派遣企业产生很大影响。现在,国资委对于国有企业的员工的工资总额设定限制。而如果将劳务派遣费用也列入企业的总额,国有企业的工资可能就会突破国资委设定的工资总额。
“国有企业是劳务派遣用工的大户,如果国企的这笔开支无法按劳务费入账,势必影响到整个劳务派遣行业。” 洪桂彬说。
除此之外,据参与起草研讨《规定》的专家介绍,《规定》还拟规定,劳务派遣工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即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洪桂彬认为,此前,企业大量使起用劳务派遣工的原因之一就是,劳务派遣工一般无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因此可以降低用工成本。如果如此规定,势必提高劳务派遣工的用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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