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晚间,在武汉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上突然传出新政,外地购房者在汉购房,需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含2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不得补缴;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武汉本地购房者,暂停在住宅限购区域买房。
这与近期业内疯传的新政不谋而合,也是近期继9月1日、10月3日、10月6日新政后的连续第四次政策出台。此次政策的严厉程度与2013年底武汉楼市的限购政策相似,这对久不退烧的武汉楼市无疑又是一针降温剂。
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一、针对主城区
本次政策升级实施范围依然针对主城区(范围为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来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等区域),远城区不在限购范围内。
二、强化住房限购限贷措施
主城区限购,采用商业贷款买房的,本市户籍首套首付比例三成,二套144平米(含)及以下且小区容积率大于1.0的住房,首付比例五成起,144平米以上七成,三套禁买,外地户籍需要有2年不间断缴纳的社保或纳税证明(补缴的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不予认定),可购买主城区商品房一套,首付三成起。
三、严防土地市场价格过快上涨
住房项目竞买土地保证经比例为不低于土地出让起始价格的60%,严格控制高地价、高溢价项目出现。
四、加强对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管理
对于不接受价格指导的开发商,暂缓核发预售许可证;对于已批商住房项目,在预售期间,销售价格一律不得调整。 五、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对所有在建在售商品住房项目展开拉网式排查,严肃处理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未明码标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