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6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武汉新建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工作。预售资金监管不仅维护了房地产市场的交易秩序,防范交易风险,还保障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了资金的使用安全。
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重点监管资金标准
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细则中,重点监管资金标准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项目形象进度达到结构封顶并已支付完封顶工程费用的开发企业,重点监管资金标准为项目总预售款的15%;对项目形象进度达到项目1/2并已支付相应工程建设费用的,重点监管资金标准为项目总预售款的20%;未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费用的,重点监管资金标准为项目总预售款的25%。申请重点监管资金标准为15%、20%的,须提交相应工程费用支付证明。
凡上年度在武汉开发施工面积在30万平方米、销售额在15亿元以上,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武汉市建筑产业现代化要求建设的商品住宅项目,重点监管资金标准均为项目总预售款的15%。
房地产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个月后,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核定总额的35%;结构封顶的,累计申请不得超过75%;竣工验收的,累计申请不得超过95%。
预售资金监管给开发商戴上紧箍咒
“现在,很多市民都还不知道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事情,想着买房子就应该把钱交给了开发商,其实这笔钱是交到预售资金监管银行的监管专用账户中去了。”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昨日下发了武汉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事实上,武汉自2012年10月开始对新建商品住房实施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在武汉市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实施未满一年后,2013年7月,武汉预售资金监管比例普降10%,缓解了开发商的资金压力。
2024-05-11 12:09
2024-05-11 12:07
2024-05-11 12:00
2024-05-11 1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