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佛山也加入重启限购的行列。新政提到,自即日起,在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大沥镇、里水镇,顺德区大良街道、陈村镇、北滘镇、乐从镇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非本市户籍居民,如本市无房的,可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在限购区域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而且,在上述限购区域执行首次购房和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40%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业内人士表示,佛山在此前10月4日出台商品房销售管理政策的基础上,此次继续出台政策,体现了政策持续加码的决心。从政策的内容上来看,佛山的政策条文安排很有特点,其在第一条首先明确了政府调控房地产的主体责任。一般来说此类政策都放在政策条文的最后一条进行的,而佛山此次强调这一点,也体现了明确各类监管责任的迫切性。
原文如下: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机制,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继续充分发挥佛山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联席会议的作用,统筹、指导、协调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各区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房地产调控的有关精神,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目标,区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完善住建、国土、规划、发改、统计、工商、金融、宣传等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分工,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调控。对稳定房价不力的区,市人民政府将启动问责。
二、对部分区域执行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自即日起,在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大沥镇、里水镇,顺德区大良街道、陈村镇、北滘镇、乐从镇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1.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2.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可在上述区域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3.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在上述区域购买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4.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
5.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6.购房时间的认定,以在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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