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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同人源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信息公示

来源:  武汉市环保局 武汉房掌柜  2016-08-29 04:25:32
[摘要]一、主要章节内容 1.1本项目建设概况 武汉同人源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租用武汉市东西湖区泾河街沿海赛洛城6期A区2组团社区卫生用房,共5层,总建筑面积3136.37m2。项目总投资500万元。规划病床数50张,拟开展诊疗科 ...

  一、主要章节内容

  1.1 本项目建设概况

  武汉同人源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租用武汉市东西湖区泾河街沿海赛洛城6期A区2组团社区卫生用房,共5层,总建筑面积3136.37m2。项目总投资500万元。规划病床数50张,拟开展诊疗科目有共8个一级诊疗科目:中医科(内科、外科、妇产科、皮肤科、耳鼻喉科、骨伤科、针灸科、推拿科、康复医学科、中西医结合科)、内科、外科、急诊科、儿科、预防保健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

  1.2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空气环境:评价区SO2、NO2、PM10日平均值浓度均能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的要求。

  水环境:项目受纳水体为府河(黄花涝~入江段)。为调查项目所在地水环境现状,采用《2015年武汉市东西湖区环境状况公报》中黄花涝段至李家墩段(李家墩断面)监测数据,水质中各项水质指标除了总氮外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总氮超标1.685倍。

  声环境:项目除北侧场界昼夜间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北侧厂界昼夜间声环境质量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的要求。

  1.3 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1.3.1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办公污水(医务人员办公污水、行政人员办公污水)、医疗污水(门诊医疗污水、住院病房医疗污水)、洗衣房污水和清洁消毒污水(清洁污水、消毒污水)混合后进入自建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项目总排水量为9204.0835m3/a,最大日排水量为25.358m3/a。

  由于本项目为中医院,不设煎药室、不设食堂,不设传染病房,项目排放污水的污染物种类及其浓度与一般的城市生活污水性质相似,但也存在着特殊性。根据中医院的实际情况分析,病人在入院前将接受全面的体检,如有传染疾病的患者将建议转诊至综合医院进行诊治。

  由于汉西污水处理厂已超负荷运行,而汉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目前正在进入工艺调试阶段未正式投入使用,近期项目废水排放执行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远期项目废水排放执行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预处理标准。因此自建的污水处理站拟使用“格栅+调节池+MBR生物反应池+消毒处理池”工艺,使项目污水近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排放标准,远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设计处理规模为28m3/d。

  项目污水处理站位于医院外部西北侧地下,污水处理设备间位于医院一层西北角。混合污水进入污水处理站,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排放标准。根据武汉市东西湖区水务局出具的《污水排放说明》,本项目混合污水进入沿海•翡丽公馆18栋化粪池后排入三店大道污水收集支管网,又根据汉西污水系统图,依次经过金北一路、临空港大道、金山大道、联通路、环湖路、马池北路、环湖中路,近期为直接排入府河(黄花涝~入江段),远期为排入汉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外排府河(黄花涝~入江段)。

  1.3.2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和柴油发电机废气。

  项目在一层南侧配电房配置1台75千瓦的应急柴油发电机。发电机在突然断电的情况下紧急启动备用,其使用频次和时间较少,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采用配套的颗粒捕集装置处理后通过机组排气阀并经接气管接至屋顶排放,排放口距周边环境敏感点距离均大于20m,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位于医院东侧中部外的地下,通过采取封闭处理措施后,污水处理站产生的H2S、NH3、氯气等恶臭气体能够达到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标准,再通过扩散,不对周围环境敏感点产生影响。

  1.3.3 环境噪声影响评价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中央空调主机、污水处理站设备运行噪声和门诊等人群噪声。空调主机采取减震措施,就诊人群噪声可采取强化门、窗等简单的隔声措施,设备噪声经采取隔声、消声就、减震等措施,不会对周边场界和周边敏感点造成不良影响。

  1.3.4 固体废物评价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分为办公及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

  (1)一般性固体废物

  对于纸张、塑料、金属等可回收的垃圾分别放置,给以明确标识,并加大宣传力度,让人们自觉养成好的分类放置习惯。对于具有危险性危害的垃圾,如废旧电池、废灯管等,应集中后送往环保局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送垃圾填埋场填埋。

  (2)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主要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包括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一次性卫生用品、医疗用品和医疗 器械;废弃的夹板、口罩、手套、安瓿瓶、试剂瓶及病人产生的废弃物等。根据武汉市政府2003年第139号令《武汉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办法》的要求,医院 的所有医疗废物将交由武汉汉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集中处置。

  (3)污水处理站污泥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必须对污泥加强管理,在外运之前应经过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措施是将污泥浓缩后,加入石灰、漂白粉或其它消毒剂进行灭菌消毒,并对污水处理站采取有效的封闭和通风处理,同时加强污水处理站的运行操作管理,防止恶臭气体形成。

  污泥经消毒脱水达标后委托当地城管部门清运处置,污泥处理后及时清运,以免长期堆放在站内,散发出异味及有害气体,造成环境污染。在污泥清 淘前应进行监测,使其达到GB18466-2005《医疗机构污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综合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医院固废全部妥善处理处置,不对外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1.3.5 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 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三十六、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中的“29、医疗 卫生服务设施建设”。本项目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 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

  根据(东)卫医准字(2016)第(008)号《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武汉市东西湖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意设置武汉同人源中医医院。

  1.4 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评价

  工程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可以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见下表。

  污染防治措施一览表

  类别名称治理措施环保投资(万元)验收要求

  运营期废气污水处理站臭气污水处理站各个池体均置于封闭间内5满足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标准要求。

  废水混合污水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其中一体化污水处理站采用格栅+调节池+MBR生物反应池+消毒处理池的处理工艺,预计对SS、COD、BOD去除效率在80%、65%、40%以上。日处理能力28m310近期项目废水排放执行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排放标准,远期项目废水排放执行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预处理标准”

  噪声污水处理站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消声、减震3周边敏感点处噪声达标,对病房影响轻微。

  外界交通噪声采取有效措施,临路一侧安装隔声量大于15dB(A)的隔声窗15医院室内声环境质量满足GB50118-2010《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中医院主要房间噪声级的要求。

  固体废物生活办公垃圾生活垃圾当地城管部门统一收集15不外排

  医疗废物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医疗废物委托武汉汉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清运处置

  污水处理站污泥污泥经过消毒、脱水并经检验合格后交相关城管部门清运处置

  环境管理环境管理人员日常培训2——

  合计50——

  二、 环评初步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城市规划。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严格采取拟定 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以及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 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达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并重的原则。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在拟选地点进行建设是可行的。

  三、建设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武汉同人源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东西湖泾河街沿海赛洛城6期A区2组团社区卫生用房

  3、项目联系人:李汉珍

  4、联系方式:18971411436

  四、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1、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浙江中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联系地点: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20楼

  3、联系人:方工

  4、联系电话:0577-88980705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及公示截止日期

  报告书简本公示后,公众提出意见可在10个工作日内与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等以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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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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