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诺律师事务所陈进伍表示:开发商具有对房产进行自主定价的权利,在一定范围内的涨价和降价都是其合法权利。而业主和开发商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对价格进行协商确定,最终形成合同文件,就代表着双方签订合同时是认同其上的价格及其他权益。前期业主只要不是在受欺诈或者胁迫、重大误解等法律上规定的情形下签订的合同,就视为认同该价格,即使后期降价也无权过问。同时,业主维权时打出侮辱和诋毁开发商的口号及标语,可能涉嫌侵犯开发商名誉权,或许会让业主自身背上不必要的官司。
2024-04-09 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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