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断面设置精细化
长江武汉段水质变化情况一目了然
《办法》出台之前,长江武汉段水质只设置入境对照、出境考核等监测断面,对各区水质状况没有开展监测考核。长江流经武汉的过程中,水质上升或下降的责任是上游还是下游、左岸还是右岸得不到全面反映。为客观准确反映长江武汉段水质变化情况,明晰长江武汉段沿线各区权责,武汉市环保局根据长江武汉段区界和岸上的实际情况,按长江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科学设置了13个监测断面。
长江左岸按上下游关系设置了水洪中心、老关村、王家巷、武汉关、滠水入江口、窑头、喻家塆等7个监测断面;长江右岸按上下游关系设置了王家湾、杨泗村、武金堤渡口、东兴洲村、东港村、牛家村等6个监测断面;水洪中心、王家湾为入境对照断面,其余11个为考核断面(同时为下一个区的对照断面),分别考核沿江11个区(管委会),长江左岸依次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汉阳区、江汉区、江岸区、黄陂区、新洲区,长江右岸依次为江夏区、洪山区、武昌区、青山区和东湖新技术开发区。
生态补偿机制科学化
水质改善获奖励、下降被扣缴
《办法》规定,跨区断面水质考核指标主要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根据以上4项主要污染物浓度计算综合污染指数,作为跨区断面水质生态补偿奖惩依据。
通过比较跨区考核断面与上游入境对照断面水质的综合污染指数,确定跨区考核断面水质改善或下降比例,实行水质“改善奖励”、“下降扣缴”的生态补偿奖惩措施。
跨区考核断面水质与入境对照断面水质相比,综合污染指数持平或下降比例不超过10%的奖励50万元,综合污染指数下降(水质改善)比例超过10%的奖励100万元;跨区考核断面水质与入境对照断面水质相比,综合污染指数上升(水质下降)比例不超过10%的扣缴100万元,综合污染指数上升比例超过10%的扣缴200万元。
根据《办法》规定,市环保局负责设置考核断面、对照断面具体点位和水质监测等具体工作,组织实施跨区断面水质考核,按“单月监测、双月核算通报、年度算总账”的形式进行。年度考核结果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部门,作为相关区绩效考核依据。市财政局依据市环保局的年度核算结果,按年度对各区进行生态补偿奖惩。
为贯彻落实《办法》有关规定,2018年1月1日,市环保局组织对13个长江武汉段跨区断面进行了水质监测,根据13个断面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等4项所测水质指标,除滠水入长江口断面为Ⅲ类外,其余12个监测断面均为Ⅱ类,明显优于国家考核Ⅲ类标准要求。按照水质考核核算原则,市环保局对13个断面综合污染指数进行了预警核算和上下游对比,11个跨区考核断面中,武汉关码头、窑头、喻家塆、杨泗村、武金堤渡口、东兴洲村等6个断面综合污染指数较上游对照断面下降(水质改善),分别奖励50、100万元不等;老官村、王家巷码头、滠水入长江口、东港村、牛家村等5个断面综合污染指数较上游对照断面上升(水质变差),分别扣缴100、200万元不等。其中,滠水入长江口断面水质由上游对照断面的Ⅱ类下降为Ⅲ类,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
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及程序,最终按年度平均水质核算、兑现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