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武汉市公布长江武汉段13个跨区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并按照水质考核核算原则,对13个断面综合污染指数进行了预警核算和上下游对比。武汉在全国大江大河中首创的长江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一经提出就迅速落实到行动中。
为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不搞大开发、共抓大保护”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强长江武汉段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武汉明确提出,实施安澜长江、清洁长江、绿色长江、美丽长江、文明长江等“五大行动”。
2017年12月23日,武汉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江武汉段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明确在长江武汉段左右岸共设置13个跨区监测断面进行水质考核,建立奖罚分明的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
武汉市作为长江经济带特大城市,在长江武汉段水质优良的情况下,全国首创市域内跨区断面水质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通过强化生态保护责任,调动各区保水治水积极性,形成共抓长江大保护的长效机制,对探索大江大河生态保护及生态补偿有效机制有着积极示范作用。
附表: 2018年1月长江武汉段跨区断面监测水质评价和预警编纂结果
水质监测考核常态化
推动各区沿江水环境持续改善
武汉市境内江河纵横,水资源丰富,其中长江、汉江等重点河流流经市域多个辖区。近年来,长江武汉段水质稳定保持优良(Ⅲ类及以上),好于国家考核要求的Ⅲ类目标,为进一步深入共抓长江大保护,持续改善长江武汉段水质,还需在保护、利用等可能存在权责不清问题的方面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为科学落实各区权责,形成上下游合力保护的协作与激励机制,武汉市委市政府适时提出了“探索推行生态补偿,试行建立奖罚分明的生态补偿机制,对市域内各区长江断面水质进行严格的常态化、信息化监测,以所属区的长江断面水质为考核依据,年终真兑现、真奖罚”的总体要求。
《办法》明确规定把长江武汉段水质按区分段监测、考核,每双月通报武汉市各辖区内长江武汉段水质状况,推动各区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提高环境治理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以所属区的长江断面水质为考核依据,设置简明的考核指标,实行“水质改善的奖励”“水质下降的扣缴”并与干部绩效挂钩,推动建立“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生态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