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首次购买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首套房贷款未还清、二套房首付30%即可;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更广,农民工缴足6个月公积金,即可申请贷款……近日,省政府印发《湖北省房地产去库存专项行动方案》,推出一揽子房地产去库存新政。
房地产去库存,是我省今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专项行动之一。我省提出,“十三五”期间,全省商品房供给结构不断优化,品质不断提升,有效需求不断扩大,到2020年,各市州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保持在合理区间,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房地产库存主要集中在三四线城市。专项行动的三大重点是:大力推进公租房和棚改货币化、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鼓励新市民进城购房。
1.首套房贷首付比例最低20%
今年春节前夕,央行、银监会联合出台房贷新政,允许非限购城市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原则上最低为25%,各地可根据自身情况再下浮5个百分点。
省政府要求,各金融机构要切实落实国家有关个人首套住房贷款优惠政策,支持改善型购房需求。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2.全面实行公租房货币化补贴
今年,我省全面推行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基本住房需求。各地方政府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鼓励社会资本通过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从市场筹集公租房房源,提供公租房租赁服务,实行“市场租金、分类补贴”。
同时,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今年,各县市区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商品住房库存量大且有条件的地方,力争达到100%。其他征地拆迁项目也应大力推进货币化安置。省财政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棚改货币化安置给予补助。
3.农民工缴半年公积金可贷款
目前,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为400多万人。去年,全省商品住宅销售50.39万套,公积金贷款加提取共支持购房25.65万套,占总套数50.90%。
然而,我省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仍然不够大,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公积金覆盖面仅20%左右。为让更多人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惠,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用工单位要落实《湖北省集体劳动合同条例》,将缴纳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农民工、个体工商户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及以上住房公积金,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住房公积金可省内异地贷款
今后,用住房公积金购房将更加便利。我省提出,允许缴存职工购房时,同时申请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家庭代际间的互助作用。在本省范围内异地购房的家庭,可使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办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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