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罚字[2013]42号
被处罚人:胡志立
注册单位:武汉江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胡志立:
2012年12月16日,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楚王城二期工程发生较大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21万元。
此次事故中,你作为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虽对基坑施工两次下达停工通知书,但没有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没有采取得力手段制止违法施工,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我部于2013年7月8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建市罚听告字[2013]14号),并于2012年7月9日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进行了公告,现公告期已满3个月,未收到你的听证申请。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我部拟给予你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同时收回执业印章。请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到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3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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