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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新绿置业有限公司绿地·国博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简本公示

来源:  武汉市环保局 武汉房掌柜  2015-02-11 10:18:32
[摘要]1项目概况 1.1项目基本构成:本项目基本构成见表1.1。 表1.1项目基本构成表 项目名称绿地 国博广场 建设单位武汉新绿置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施文兵联系人吴迪电话027-84236952传真 总投资390000万元人民币建设性质 ...

  1项目概况

  1.1项目基本构成:本项目基本构成见表1.1。

  表1.1 项目基本构成表

  项目名称绿地·国博广场

  建设单位武汉新绿置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施文兵联系人吴迪电话027-84236952传真——

  总投资390000万元人民币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汉阳区鹦鹉大道与四新北路交叉口西南角

  工期安排建设周期2014年3月~2018年12月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02947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为428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8603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30000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86038平方米,建筑密度为42﹪,容积率为2.91,绿化率为20﹪。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2栋展览馆、4栋办公楼、11栋商业楼、广场、设备用房及地下停车场等。项目建成后总停车位3192个,均为地下停车位。

  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项目评价区内SO2,NO2、PM10的日均浓度均能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2012年长江(武汉段)纱帽、杨泗港、白浒山监测断面COD、BOD5、NH3-N、石油类、总磷等污染物监测结果均未超标,满足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体”水质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昼夜间监测值均能够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4a类标准及“铁路干线两侧昼间70dB(A)、夜间55dB(A)”要求,项目所在地区声质量现状良好;本项目建设用地内现为空地,场地内无珍稀濒危保护动植物,项目附近无特殊保护的动物、植物资源,物种结构简单。总体而言,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情况良好。

  3环境影响预测及措施分析

  3.1施工期环境影响

  3.1.1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期废水的主要处理措施有:工程施工期内在施工营地修建移动式公厕,对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施工期生活废水不外排。施工现场将修建临时沉淀池,基坑开挖排水和钻孔灌注桩排水可经沉淀池沉淀后排入周边雨水管网,其他时期施工废水经沉砂池、隔油沉淀池沉淀后回用,项目施工废水不排放。因此,项目施工期废水对长江(武汉段)影响不大。

  3.1.2废气

  工程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烟粉尘、有机废气、柴油燃烧废气、汽车尾气等。

  从施工场地周边情况来看,空气稀释能力较强,扬尘及烟粉尘、燃油烟气及汽车尾气排放后,经空气迅速稀释扩散,基本不会对敏感点处的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影响。

  3.1.3噪声

  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于挖掘机、推土机、铲运机、振荡器、打桩机、柴油发电机、电锯、打磨机、焊机以及设备运输等噪声。

  现场施工机械设备噪声很高,而且实际施工过程中,往往是多种机械同时工作,各种噪声源辐射的相互叠加,噪声级将更高,辐射范围亦更大。

  为了减轻本工程施工噪声的环境影响,建议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

  ②施工机械应尽可能放置于对场界外造成影响最小的地点。

  ③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

  ④尽量压缩工区汽车数量和行车密度,控制汽车鸣笛。

  3.1.4固体废物

  施工期将产生一定数量的弃土、弃渣、报废的建筑材料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这些固体废物若按照要求分类集中堆放,及时委托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和环卫部门,清运到指定的地点,将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3.2运营期环境影响

  3.2.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锅炉燃烧废气、垃圾恶臭、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等。

  (1)汽车尾气

  根据工程设计资料,项目设计机动车停车位3192个,均为地下停车位。地下车库空气采用目前国内的通用的机械排烟风机抽排方式,进行强制性机械通风换气,换气次数大于6次/h,通过专门的排风口、排烟道、车辆进出口等排放。通风口隐蔽设置在公共绿地中,项目绿化率较高,通过植物的吸收,可进一步降低汽车尾气排放浓度。因此,汽车尾气对项目区域范围内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很小,不会对周围环境敏感点产生影响。

  (2)锅炉燃烧废气

  项目共设置3台锅炉用于冬季制热,均位于地下-1F锅炉房内,锅炉使用燃料为天然气,天然气燃烧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烟尘,项目锅炉废气采用15m高专用烟道排放至大气中,排烟口分别位于超高层甲级办公楼南侧、展览馆(北部)南侧、展览馆(西北部)北侧。为减少排烟口带来的景观影响分析,建议建设方适当包装排烟口,并在排烟口周围设置点缀绿化,使其与周边景观保持一致,不致造成突兀的影响,而且在运行期要定期清理和维护排烟管道和排烟口。因此,锅炉燃烧废气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垃圾恶臭

  本项目不设垃圾中转站,仅设置2个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分别位于地块西南角和地块西北角,项目出入口及每层商业建筑设分类收集垃圾箱,每天定时由环卫部门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其主要污染物的恶臭气体,如氨气、H2S等。项目运行后垃圾箱应由专人负责保持分类收集垃圾箱清洁,防止蚊蝇滋生,影响周边生活环境,并做好及时清运工作,当日垃圾必须当日清运,特别是夏季气温高,瓜皮果壳等有机成分较多时,更应科学安排垃圾收集和运出时间。项目区内应实现垃圾袋装化,严禁垃圾随地堆砌。采取上述措施后,垃圾恶臭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

  项目在地下设备房配备1台备用柴油发电机,保证消防用电可靠性。燃烧柴油产生的空气污染物主要是烟尘、NOx、SO2等。本项目柴油发电机紧作为消防应急电源使用,因此使用备用发电机时间很少,其废气产生量很少,通过设置的机械送排风系统,使用时产生的废气通过专用内置烟道引至屋面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并加强地下室的通风,其治理措施经济技术合理、可行,综上所述,备用发电机废气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3.2.2废水

  项目运营期的废水主要包括展览馆生活污水、办公生活污水、商业废水、地下车库冲洗废水等,生活污水主要含有COD、BOD5、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等污染物,地下车库地面冲洗水主要含有悬浮物和石油类污染物。项目地下车库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与生活废水混流,经化粪池处理后可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然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太子湖污水处理厂(一期),处理达标后最终排放长江(武汉段)。

  3.2.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水泵、配电机组、停车场风机、电梯机组、备用发电机、中央空调冷却塔、中央空调制冷机组、中央空调锅炉风机、车辆行驶噪声、商业噪声等,项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吸声、隔声、隔振综合治理措施;在地下车库出入口和地面停车场地周围加强绿化;进出车辆应限速,禁止鸣喇叭或无故加油门。在醒目处设立警示标志。项目周边道路的交通量将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为了进一步减轻道路交通噪声对本项目的影响,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2.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展览馆生活垃圾、办公生活垃圾、商业生活垃圾(员工和顾客)、化粪池污泥等。展览馆生活垃圾、办公生活垃圾、商业垃圾由分散式垃圾箱收集,每天定时由物业管理部门将展览馆、办公区域、商业各层建筑楼下的垃圾桶内生活垃圾收集,然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化粪池产生的污泥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经压缩干化后送至垃圾填埋场。通过以上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产业政策及城市规划符合性

  根据2013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项目不属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

  经分析,本项目的建设与《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汉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武汉新区总体规划》(2010年)》、《规划设计条件》(武规条字[2013]78号)相符合。

  5项目环境可行性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使用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污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落实清洁生产、严格采取本评价提出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可以在拟定地点、按拟定规模及计划实施。

  6公众意见征集

  6.1公众调查内容

  根据项目特点和周围环境特征,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被调查者对目前居住环境的态度、对项目建设所持态度、有何意见和建议、对项目建设产生的环境影响,如噪声、大气、水等的态度和意见、公众认为的项目建成后的作用。

  6.2公众参与联系方式

  (1)建设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武汉新绿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7-84236952

  联系人:吴迪

  通讯地址:汉阳区红建村41号

  (2)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7-87250690 Email:119078055@qq.com

  联系人:郑工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紫阳东路77号伟鹏大厦3楼

  6.3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周边居民及企事业单位。主要事项:本次公众意见主要调查当地居民结合周边环境状况存在的环境问题和对居民的影响,结合本次评价初稿,对项目建设提出意见。

  6.4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主要采取在网上公示和现场张贴公告,然后发放公众意见调查表进行问卷调查。公众也可以向环评单位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6.5公示期限

  有效时间:自本公示时间开始,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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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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