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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武汉市规定,从2011年3月1日开始,转让商铺,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单位转让存量房和个人转让非住宅存量房依法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的,采取“先预征,后清算”的方式进行联合控管。征收税务机关以房地产转让评估价格或者成交申报价格,按照孰高原则确定计税依据,依规定先预征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凭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武汉市现行非住宅类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5%。
也就是说,从2011年3月1日开始,非住宅转让要先预征土地增值税,税率为5%。
以上个人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是从2011年3月1日起,二手商铺转让税费中发生变化的两项,下面来讲一讲除了上述两项税费之外,二手房商铺交易还需要缴纳哪些税?
1、契税 4%
2、营业税: 5.8%(房产增值部分)
3、房屋登记费 550元/套
4、土地证登记费 33~120
5、评估费 0.3%
6、印花税 0.05%(按正常交易价格计征)
7、交易手续费 11元/平米
关于土地增值税,因为是采取“先预征,后清算”的方式,所以5%的土地增值税只是先预征,后期还要进行查账,详细清算,多退少补。具体的查账计算方法如下:
以原价50万的商铺,现转让价格为100万为例进行计算:
其增值50万,增值率为100%,在50%—100%这个范围内,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50万×40%—合理税金扣除额)×5%
如果增值率在100%—200%范围内,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增值金额×50%—合理税金扣除额)×15%
如果增值率在200%以上,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增值金额×60%—合理税金扣除额)×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