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武汉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召开武汉市积分入户新闻通气会。10月1日起,武汉将对非本市户籍人员,实施"积分入户"。
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都可以做"积分入户加减法":
1.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
2.参加本市社会保险;
3.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4.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敲黑板!来做这道"积分入户加减法":
积分入户申请人的总积分=加分指标的积分之和—减分指标积分的累计积分。
具体算法如下:
(一)合法稳定住所指标,最高分值30分。
1.申请人或者配偶在本市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积30分;
2.父母、子女在本市拥有合法产权住房的,积15分;
3.在本市合法租赁住房或者居住在单位宿舍的,连续居住每满1年积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4.申请人自愿腾退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的,积10分。
(二)社会保险指标,最高分值30分。以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累计积分,每满1年积2分。
(三)住房公积金指标,最高分值30分。以在本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年限累计积分,每满1年积2分。
(四)居住证指标,最高分值30分。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每满1年积2分。
(五)年龄指标,最高分值20分: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积20分;
2.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每增加1岁减1分。
(六)文化程度指标,最高分值60分:
1.高中(中职〈中专、技校〉)学历,积10分;
2.大专学历,积40分;
3.本科学历,积50分;获得学士学位的,积60分。
(七)技术职称指标,最高分值80分:
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工,积30分;
2.中级工,积60分;
3.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积80分。
(八)纳税指标,最高分值100分:
1.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该企业年度应纳税额达10万元的,积3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
2.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年度应纳税额达1万元的,积1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
3.申请人为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年度应纳税额达2万元的,积3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最高积50分;符合减免税政策的,每享受1年减免税政策积2分,最高积20分;
4.申请人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仅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的,积10分;应纳税额达0.5万元的,积20分,每增加0.5万元加10分,最高积100分。
(九)创新创业指标,最高分值100分:
1.在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工作每满1年积20分;
2.在“创谷”和各类众创空间创业就业的,工作每满1年积5分。
(十)表彰奖励指标,最高分值100分:
1.获得市委、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积60分;
2.获得省委、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部委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积80分;
3.获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积100分;
4.在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市级奖项,积60分;获得省级奖项,积80分;获得国家级奖项,积100分。
2024-04-30 09:00
2024-04-29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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