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 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
(一)办理条件
武汉地区学生集体户、省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武昌区丁字桥路110号、武昌区中南二路77号、武昌区洪山路8号)滞留超过3年以上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1、在汉就业创业;
2、在本市依法取得自有房屋;
3、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结婚。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就业人员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缴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份证明材料原件);
5、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结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批准入户通知单》。
(四)办理期限
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办理。
十五、本市生源学生回原籍落户
(一)办理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本市生源就读外地院校毕业或退学回原籍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
2、本市生源毕业生户口滞留在外地出国人员管理中心回原籍的;
3、本市生源毕业生户口滞留在外地人才集体户或单位集体户,离职后在本市就业创业回原籍的。
(二)需提供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退学需提供退学证明原件,离职的需提供单位的离职证明原件;
4、原迁出地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或原注销户口记录的《户口簿》原件;
5、离职后在本市就业的需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创业的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合伙人还需提供股份证明材料);
6、父母《户口簿》或自有产权房屋所有权证。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四)办理期限
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办理。
十六、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落户
(一)办理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市机关录用在汉工作的公务员(含系统内部调动人员);
2、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在汉工作的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含系统内部调动人员);
3、在新城区工作申请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工作申请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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