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破坏国家公共交通交设施的,可以对个人、单位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对我国公共交通发展与保护是利好。”近日,武汉市公交办主任金文胜告诉长江商报记者。
交通运输部于3月7日颁布《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17年5月1日实施。金文胜介绍,一个城市的公交线路是为城市居民出行服务的,属于公共资源,所以国家在制定规定的时候特别提出由管理部门向经营企业授予线路的经营权,不得将公共资源以有偿的方式出让。
公交线路不得有偿出让
《规定》明确,有危害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行为的,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损坏的设施依法赔偿,并对个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乘客也拥有相应的权利,《规定》提出,对于运营车辆未按规定公布运营收费标准的;无法提供车票凭证或者车票凭证不符合规定的;不按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此外,《规定》中公交线路特许经营权关注度较高,对此,蔡团结表示,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权实施无偿授予,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不得拍卖,运营企业不得转让、出租。
武汉市公交办主任金文胜告诉长江商报记者,一个城市的公交线路是为城市居民出行服务的,属于公共资源,所以国家在制定规定的时候特别提出由管理部门向经营企业授予线路的经营权,不得将公共资源以有偿的方式出让。
金文胜介绍,目前武汉市的公交线路运营,实际上就是管理部门将线路经营权授予公交集团,为了保证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的连续性,任何线路都不能擅自停运,因各种原因如市政施工、新区开发等导致的线路暂停营运、终止营运、新开线路等,公交管理部门都会提前告知市民。
金文胜表示,2008年国务院大部门体制改革后,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公共汽电车行业管理工作,《规定》实际上是第一部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方面的全国性规定,各个城市会根据《规定》相应调整自己城市的法律法规,使地方的规定符合上位法。
以武汉市为例,武汉市有自己的《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但这一条例不能违背5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定》。同时新《规定》对于城市公交运营来说,相当于多了一个法律依据。
比如原有破坏公共交通设施的行为,虽然武汉市的管理条例中有“由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这一条款,但在实际的处理中更多以教育、协商为主,恢复原状即可。而国家的《规定》明确了除了损坏后依法赔偿,还可以“对个人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推广新能源公交车
随着近年来新能源在公共交通领域方面的推广,“国家鼓励推广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建设”也被直接列入《新规》。
“一开始不习惯,多练习就熟悉了。”武汉市雄楚大道BRT主线车就选择的是18米长铰接式纯电动公交车,女司机胡莉丽说,大伙对车辆都是多次练习、逐渐熟悉。根据金文胜的介绍,武汉市目前有超千台新能源车在各条线路上营运。
“虽然《新规》只提了一句,实际上国家对公交新能源的推广有其他的专项文件。”金文胜表示,新技术、新能源在城市公共交通的推广是国家大势,各个城市对新能源公交车都有比例要求,全国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力度最大、推广数量最多的城市当属深圳,要求在今年底实现公交车辆100%纯电动化。
金文胜说,国家对每个城市新增公交车辆新能源车辆的比例有一定要求,但武汉市现有公交场站的充电设备只能满足每天千余台车的充电,一旦今后新能源车的数量进一步增加,怎么充电会是一个“绕不过去”的问题。虽然武汉市充电站、充电桩的建设很多,但公交车和私家车的充电很多无法兼顾,公交车的充电基本上还是要依赖公交场站内的充电设施。
此外,新能源车辆需要解决的另一个问题是暴雨时段被迫停运。武汉公交集团提供的信息显示,纯电动公交大多零碎的安插在各条线路中,与汽柴油燃料的公交混合营运。2016年雨季,逢到暴雨时段,大部分纯电动公交车都只能暂停,能上路的依然是汽柴油燃料车。
金文胜表示,国家对新能源公交车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现在对新能源车也有了涉水方面要求,一般情况每个城市在采购新能源公交车辆时根据国家公布的目录来,采购到的车就能够达到涉水要求。“福田欧辉客车”、“扬子江汽车”等公交制造企业的微信公众号,均推出车辆涉水试验的内容,彰显新能源车辆在涉水时的安全性能。
2024-05-13 09:11
2024-05-12 10:08
2024-05-11 14:05
2024-05-11 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