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武汉更容易了!自从去年12月21号武汉限购升级,外地户口想买房简直是难上加难,而武汉户口在买房资格中有着关键性的作用。2017年4月17日,武汉市公安局官网公布了《办理户口登记工作规定》等文件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内容除常规的夫妻投靠、子女随迁外,还包括一系列人才落户:国家、省、市评定的人才落户、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落户、“四上企业”高管人员落户、在汉就业创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落户、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落户、在汉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毕业超过两年)、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等方式。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6〕33号)精神,我局研究起草了《办理户口登记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和《户口政策有关内容认定范围(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邮箱:whza422@qq.com;联系电话:027-8539405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
武汉市公安局
2017年4月14日
办理户口登记工作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一、中心城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
(一)办理条件
1、被投靠方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水上地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常住户口;
2、夫妻登记结婚满5年;
3、夫妻双方或父母、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有依法取得所有权的住房;
4、随迁子女未婚,中专及以下文化程度年龄2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22周岁以下。
(二)需提供的材料
1、书面申请(双方手写签名);
2、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为国外签发的,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
4、住房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随迁子女超过20周岁未满22周岁的,需提供未婚声明及学历证明或在校证明;
6、随迁子女关系不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件):
(1)原始户口登记资料。
(2)《出生医学证明》。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簿》上不能反映出子女与父或母关系的,或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为国外签发的,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或国内有资质翻译公司的翻译件)。
(3)人事档案履历表。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可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原始人事档案履历表(加盖人事公章),或子女原始学籍档案(加盖学校公章)。
(4)亲子鉴定。无法提供上述证明件的,需提供具备亲子鉴定资质的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
(5)投靠人再婚随迁有抚养权子女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加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专用章),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子女抚养权变更文书、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向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户籍窗口申报;
2、派出所社区民警调查核实,形成《申报户口材料卷宗》;
3、分局审批后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四)办理期限
派出所、分局各10个工作日。
二、新城区、开发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
(一)办理条件
1、被投靠人具有本市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常住户口;
2、夫妻登记结婚;
3、夫妻双方或父母、子女在新城区、开发区有依法取得所有权的住房;
4、随迁子女未婚,中专及以下文化程度年龄2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22周岁以下。
(二)需提供的材料
1、书面申请(双方手写签名);
2、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为国外签发的,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
4、住房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5、随迁子女超过20周岁未满22周岁的,需提供未婚声明及学历证明或在校证明;
6、随迁子女关系不明的,应提供相关证明(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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