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文件对公积金政策做出了调整。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文件,此次调整具体为:
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继续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职工家庭发放贷款。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均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调整到60万元,单方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仍为40万元。
取消本市辖区内购买首套房、首改房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充当首付款的政策,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房地产登记备案购房合同及不少于总购房款20%首付款发票,以转账方式转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设的监管账户内补充首期款。
调整贷款准入条件。职工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贷款间隔期限。职工家庭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结清贷款本息满12个月后,方可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本次政策调整自2017年4月10日起执行,2017年4月10日(不含)前办理购房合同登记备案的,适用原政策。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泉州周边的福州、厦门等地均出台了限购政策,出现各地市场存在房价上涨过快的现象。而对泉州市场而言,虽然近期成交价格有所上扬,但整体而言泉州楼市还是一块有待挖掘的价值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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