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2-50分)
申请人在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市级以上奖项的,可获得相应积分。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积50分,获省级奖项积40分,本市级奖项积30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积分。
申请人在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工作每满1年积3分,最高积30分。
申请人在“创谷”和各类众创空间就业,每满1年积2分,最高积20分。
表彰奖励(2-50分)
以申请人近5年内获得的最高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参加积分。获得全国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一次性积50分;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一次性积40分;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一次性积30分。
公益服务(1-10分)
申请人参加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每次积1分。累计最高积分不超过10分。
有不良信用记录、刑事犯罪将减分
《办法》同时对减分有了明确的规定,申请人自提出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每条减20分;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减30分;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减40分。
积分入户“分数线”如何划定?
《办法》称,我市将对中心城区年度积分入户人数实行总量控制,中心城区入户指标总量由市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确定,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相关部门根据积分情况对申请人排序,按分值和入户指标总量初步确定落户人员,并向社会公示积分情况。
2024-05-14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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