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中办、国办日前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在国务院新闻办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全面解读了“三权分置”这一农村改革的重大创新。
开辟中国特色新型
农业现代化新路径
韩长赋说,“三权分置”指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改革开放之初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称为“两权分离”。现在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再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格局。
在这一框架下,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是土地承包权的前提,农户享有的承包经营权是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在土地流转中,农户承包经营权派生出土地经营权。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都统一于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其中,集体所有权是根本,农户承包权是基础,土地经营权是关键。
“‘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也是中央关于农村土地问题的又一重大政策。”韩长赋表示,“三权分置”意义深远:
——丰富了双层经营体制内涵。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从“集体所有、农户承包经营”到“集体所有、农户承包、多元经营”,“三权分置”展现了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持久活力。
——有利于促进土地经营权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提升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挥适度规模经营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走出一条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开辟了新的路径。
——“三权分置”实现集体、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有利于促进分工分业,让流出土地经营权的承包农户增加财产收入,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规模收益,是充满智慧的制度安排、内涵丰富的理论创新。
农民问题核心仍是土地问题
韩长赋说,“三权分置”主要目的是解决两方面问题:通过科学界定“三权”内涵、边界及相互关系,不断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更好地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等各方权益;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实保障。
他表示,“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问题,农民问题核心现阶段仍是土地问题。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很重要的方面就是处理好土地流转中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的关系。目前在全国2.3亿农户中,约30%、超过7000万农户已流转了土地,东部沿海发达省份这一比例更高,超过50%。土地承包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分离现象越来越普遍,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是真正的农业生产经营者。
为此,“三权分置”意见强调维护好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承包地的各项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取代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或者限制其流转土地。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又赋予承包农户在抵押担保等方面更充分的土地权能。
同时,意见要求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赋予新的经营主体在流转土地上,享有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稳定经营预期,使其放心投入、培肥地力、完善农业基础设施,这样才能推动现代农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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