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自愿缴存和使用公积金
人群
范围
有固定单位
但缴存额度偏低的
根据自己情况进行补充缴纳
没有固定单位
的就业人员
如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
缴存方式
按月、按季、按年缴存,也可趸缴
缴存金额
不得低于湖北省最新规定的武汉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6%
(即一次性按一定时间集中缴存)
月最低额度 1550×16%=248元
1年缴存总额 2976元
每次
缴存额
个人自行确定
不设上限
公积金
贷款
缴存公积金满1年后,购买首套基本住房时,
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
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公积金的余额积数×0.0125
根据个人收入水平、社保缴费情况、所购住房房价等因素进行核定
贷款额度
50
50
成功申请贷款后,之前账户内的缴存额仍将留存在账户内,不能办理房贷逐月划扣
账户内的余额可用于结清购房贷款或在结清购房贷款后自由提取
不得超过我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并不得大于公积金余额的5倍)
账户余额不能逐月划扣
万元
公积金
提取
后期未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自愿缴存者,可自由提取自愿缴存的公积金
提出申请
个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所属分中心或委托银行
办理提取
办理
2024-04-01 20:27
2024-04-01 10:04
2024-03-31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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