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昆山楼市越发热闹,一直盛传即将临近的昆山新政,终于在9月28日正式落地。昆山此次新政内容上基本与苏州812新政保持一致,意见中均要求加大土地市场中住宅用地的供应,同时对土地出让条件进行了控制,提高了土地竞买保证金的比例,并调整了土地竞价方式;此外,新政中要求增加商品住宅有效供给,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购销经营行为等。
业内专家认为,昆山此次政策的目的有三个。第一是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即积极增加房屋供应和调整供应结构。第二是积极落实“分类调控”的思路,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积极对各类购房群体进行新的购房政策调整。第三是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实际上可以理解为积极应对当前房价过快上涨的风险。
下列是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昆山市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实施意见》具体细则:
昆山市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根据国家 “分类调控”房地产市场的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土地市场供应。根据近年来全市房地产市场状况,今后3年全市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每年确定为60公顷左右,对住宅用地供应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场供需实际和存量未开发土地情况,实行分区调控。合理调整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加强普通住宅用地供应(不低于70%),控制非住宅用地供应;把握供地节奏,适度控制供地批次,增加单批次土地供应量。
二、提高土地出让条件。提高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和土地出让金首付款比例,竞买保证金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或以上,首付款由现行的50%提高到60%或以上。今后3年全市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的规划设计要点中须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和工业化建筑、成品住房配建要求,提升商品住宅建设品质。具体要求和住宅用地配建定销房(含人才保障房、动迁安置房等)相关政策另行制订。
三、引导土地出让理性竞价。对部分地块根据土地出让金溢价率,提高项目预售条件和调整竞价方式。当土地价格溢价率达到50%—60%(含)的,工程结构封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当土地价格溢价率达到60%—80%(含)的,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土地竞价溢价率超过80%的,中止网上竞价,转为 “一次报价出让方式” 进行竞价。在一次报价出让环节,按最接近所有报价平均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一次报价出让方式” 具体规则另行制订,与土地出让公告同步发布。
四、强化土地批后监管。全面落实项目用地履约保证金制度,建立和完善开竣工申报退付及扣缴联合会审制度,督促用地单位按期开发建设,增加有效供给。对于已批用地,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工建设的,须按比例配建工业化建筑和成品住房,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五、加强住宅项目报建管理。对已批未建的商品住宅项目应督促开发企业尽早开工建设,并指导开发企业做好报规、报建等相关手续和各项前期工作。加强商品住宅项目(低密度住宅、政策性住房除外)报建管理,3000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宅项目分期开发的,每期申办施工许可面积不宜低于30000平方米(尾盘除外);30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宅项目宜一次性办理施工许可证。
六、增加商品住宅有效供给。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商品住宅项目达到预售许可规定的现场形象进度要求的,必须及时申报、一次性办理预售许可;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证后,预售、现售房源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全部对外公开销售。不及时申报办理的,工程结构封顶后方可申请预售许可;达到工程结构封顶仍不申报办理的,实行现房销售。以上不良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当年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开曝光;售楼处未公示确切可售房源的,视作捂盘惜售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当年信用档案,暂停网签一年,并予以公开曝光。
七、规范购销经营行为。防止和打击逃避税费、炒房炒价的投机行为。严格控制商品房购销合同解除、合同加减名等,商品房屋交付备案后不得退房,应及时开具不动产登记办证联发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