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文规定,不得出售没有预售证的房子,出售没有预售证的房子就是违法。消费者如果参与购买了这类型的房子,要承担很大的风险。
一般情况下,房子建到三分之二就可以拿预售证了,如果开发商还未取得预售证,就一定是存在某些违规的问题,消费者一定要引起重视。
律师称,商品房在没有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发商向购房者收取的意向金、定金等收费行为均是违规的,属于变相预售。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至于情节严重的,相关部门会介入,进一步调查处置。
近年,国家已明文要求凡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虽明文禁止,但总有开发商受利益的驱动,钻法律的空子。
现在有一种变相的认筹预售方式,即开发商学会了打各种擦边球,比如把“认筹”的名字换掉,叫“预订金”、“保号金”、或者“诚意金”等等。有些开发商干脆只登记会员,或者只是做银行验资等。楼盘无预售证便收取认筹金的现象屡禁不止。
虽是这样,但消费者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开发商“利”字当头,甘愿冒风险。但对于很多一生只够每一次房子的消费者,买房是个大投资。切不可被蝇头小利蛊惑,要知道购买没有预售证的房子,要承担很大的风险。
律师指点:
1. 如果开发商因为资金问题导致项目烂尾,或者出现改变规划等变故,而不能及时得到房产证,购房者都会承受承担巨大的法律风险和商业风险。
2. 如果在开发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情况下,签订购房协议,交付协议款。事后如果消费者不想要这套房,协议款是否能全部退还,是要看购房协议的具体内容的。不要只听售楼员的空口承诺说,协议金可全数退还,而是要研究好协议书的内容,如出现问题,在以后的诉讼中才能站得住脚。
3. 对于无预售许可证,只有施工许可证,建设规划证,开发公司资质证,刚刚开始施工就伴随着认筹的商品房,律师的建议是:在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前,销售房屋是违法的。法律明文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不得销售。这样的房屋买下后也是不能办理产权证的。签订的购房合同也是无效的。如果看上了这样的房子,在选择时一定要慎重。
4. 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认购书,现在要求返还五万定金退房可以。律师意见:无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合同不生效,你有权要求退房退款并要求赔偿金。
但,如果开发商在你想返还定金退房之前已经取得了《预售许可证》,你很难要求退还定金了。这时已经属于你违约了。
5. 交了定金,又发现开发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风险,想退房,这时是可以退的。
在没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时候,最好不要与开发商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不签为上策。
6. 买个商品房,要先交定金和首付,但是开发商没有正规的《预售许可证》。这种情况,可以交纳定金,但是不可以交房款,最好要有预售许可方可交房款. 或者与开发商签订协议,附加条件,如果得不到满足,你就拒交定金。
7. 如果你买了没有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赔偿已付定金,但要在开放商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才可,过了时限则不能要求赔偿金。
可以看出,所有问题的核心都指向预售证。
没有预售证,绝对不能付房款,可以缴纳定金但一定要签好协议,将各种情况考虑在内。同时,也要面临承担风险。
在开放商为取得预售证前,你如果单方不想要可以要求退还定金解除协议;如果发觉开放商有问题或房子有问题,可以退还定金并要求赔偿金。
而如果开发商已取得预售证,你的已付定金和协议即生效有法律效益,你就很难要求退还定金了。这时已经属于你违约。
总而言之,购房时,在签订任何协议和缴纳钱数时,一定要明析对方开放商的房产预售证问题。如果对方说,正在办理要问 清具体办好的日期,也可以等到到时再落定金也不迟。
俗话说,买家不如卖家精,消费者一定要留个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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