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现状看,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第一,绿色信贷的标准不完善,机制体制不健全。一是绿色金融的行政管理体制没有理顺。二是企业内在激励约束机制不足。三是信息沟通机制亟待完善。四是目前“绿色信贷”的标准不够细致,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商业银行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降低了“绿色信贷”措施的可操作性。五是银行缺少专门的绿色信贷人员、机制和制度。
第二,绿色保险的法律法规相对缺乏,对道德风险行为的规避存在困难。首先,法律法规严重滞后,难以推出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其次在绿色保险实施后容易出现道德风险,缺少相关的监督机制。
第三,绿色证券政策的资本市场环境尚未成熟,环保核查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很不健全。首先,由于我国资本市场本身所具有的“新兴加转轨”的双重特征,本身存在结构问题,使得市场功能的有效性发挥受到限制,导致资本市场弱有效,使得资本市场环境准入机制尚未成熟,对于绿色证券实施的有效性产生重大影响。其次,我们缺乏对公司上市前的环保检查和上市后过程控制的环保监管体系,导致一些企业在成功融资后不兑现环保承诺。最后,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及其导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导致环境信息披露的质和量都不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
四、政策建议
第一,健全推进绿色金融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为利用金融手段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提供保障。当前,我国在绿色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相对于市场需求滞后,应根据经济形式的变化,适时调整、完善、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推进绿色金融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法律支撑。
第二,完善环保和金融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金融部门获得及时和有效的企业环保信息,是绿色金融开展的前提。环保和金融部门应该明确分工,加强彼此间的合作和交流,加大相关人员的环保知识的培训,通过信息平台和企业征信系统等方式,规范信息共享程序,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政府要加强推进金融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建立中央垂直管理为主的双重领导模式,可以由环保总局牵头成立高层次的协调机制,解决整合各方力量,实现绿色金融行政管理体制的创新。
第三,在绿色金融融资体系中引入环保因素,推进绿色金融实施有效的标准体系。具体来说,一是金融企业在开展其业务时候,必须把环境风险作为投资考察的重要目标,并进行项目的环境风险管理,利用国际上比较成熟的环保信贷准则,研究制定中国的绿色信贷指南。二是在金融机构信用考核评级中加入环保因素,建立科学的金融机构环境信用评级标准。三是研发上市公司的环境绩效评估体系,并且定期发布中国上市公司环境绩效指数及排名细则。四是制定绿色保险的相关制度,包括保险费用、赔付的程序等工作细则。
第四,设计并创立企业的环境会计制度。利用环境会计制度向政府环保监督部门和金融部门提供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金融机构据此对企业的未来财务状况的影响,对自己的绿色信贷策略作出判断。
第五,加强国际的交流和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一是加强和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合作,在和这些国际金融组织在开展能效项目合作的同时,加大在碳市场、碳基金、气候保险等方面的交流。二是加大和跨国银行的合作,吸收跨国银行在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面的先进经验,发展中国自己的绿色金融。三是加强国际温室气体排放和交易领域的合作,参与清洁发展机制(CDM),积极吸取国际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所取得的经验,加快发展国内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市场。
第六,激励加快绿色金融服务产品的创新和推出。创新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支持绿色产业的发展,促进金融业业务结构的调整。
巴曙松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严敏;吴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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