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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其它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武汉市第八医院委托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武汉市第八医院后湖院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目前报告书初稿基本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进行第二次公示。项目报告书简本附后,向公众提供项目概况、环境影响、环保措施等方面的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大道与建设大道延长线交汇处,后湖大道以南,建设大道延长线以东。项目东面10m处为江岸区交通大队(待建)和市档案馆(待建),南面10m处为江岸区卫生局(待建)和161医院(待建),西面50m处为同鑫家园,西北面80m处为同安家园,北面50m处为汉口城市广场。项目西面为建设大道延长线(城市主干道)和轨道交通三号线(城市轨道交通),北面为后湖大道(城市主干道)。
2、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周期和投资
(1)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大道与建设大道延长线交汇处,后湖大道以南,建设大道延长线以东。项目净用地面积33372.17m2,总建筑面积12791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9980m2,地下建筑面积47930m2(其中人防建筑面积3999m2)。项目拟设置800张床位,11台牙椅,11个一级诊疗科目,年门诊量约876000人。项目不含传染病、结核病等科室,无传染病、结核病相关诊疗项目也不设传染病房、病区。
项目拟建设为一所综合医院,项目共设置11个一级诊疗科目,主要包括:内科、外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中医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射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项目建设内容分为门诊楼、后勤综合楼、医技楼和住院楼等。
(2)建设周期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施工期为24个月,施工期为2015年12月~2017年12月。
(3)总投资
项目环保投资约48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80000万元的0.6%。
3、产业政策与规划相符性
(1)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3]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2013年5月1日施行),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则属于允许类项目。
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2)规划相符性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
根据环境现状监测分析结果,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现状情况如下:
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评价,2013年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中,SO2浓度年均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NO2和PM10浓度年均值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引起NO2和PM10超标的主要原因是城市建设和交通所致的大气污染。
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水质标准评价,2013年府河中的水质因子除氨氮超标外,其他监测因子均达标,氨氮的超标倍数为1.90。这表明府河水质已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质标准。超标原因主要与府河作为武汉市的主要纳污水体,长期接纳未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的污水有关,另外还受到农业面源污染的影响。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
1、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类型、产排放浓度、排放量
拟建项目投入运营后,污染源及污染物产生情况见下表。
2、主要污染物的处理方式、排放方式和途径及其达标排放情况
项目拟建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见下表。
3、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根据拟建项目所在地周围的自然环境以及建筑设施分布状况,根据现场踏勘与调查,项目主要环境敏感目标见下表。
4、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①施工期
(1)施工扬尘
项目施工期对周边居民住宅小区的环境空气可能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建设单位应采取洒水降尘、冲洗路面、运输车辆加盖等措施防治粉尘污染,以降低施工粉尘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
施工期造成的大气污染是短暂的、可恢复的,施工结束后,影响将随之消失。
(2)施工污水
施工场地应及时清理,施工废水由于SS含量较高,项目各地块内设导流渠和沉淀池,对溢流泥水需修建临时导流渠进行收集后沉淀,施工生产废水经处理后,上清液回用,喷洒在裸露的表土上,一方面起到降尘作用,另一方面对场地的压实和沉降起到有利作用,避免施工废水排放造成水环境污染;施工生活污水采用环保公厕进行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在不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项目施工期噪声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较大,建设单位应在施工阶段尽可能的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从而降低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的影响。
(4)施工固废
各施工阶段的固体废物只要及时清运,将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②运营期
(1)环境空气
1)机动车尾气
项目地下停车场的机动车尾气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及居民产生不利影响。
2)油烟
项目食堂产生的油烟气体经高效油烟净化设备(油烟效率80%以上)处理后,通过排烟竖井至门诊楼楼顶排放。项目食堂油烟排放口设置在门诊楼楼顶(高度为27m)东南面朝向东侧,距离住院楼的最近直线距离为40m,并且食堂油烟排放口高于楼顶设置。因此,项目食堂油烟排放口的设置满足《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中的相关规定要求。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及居民产生不利影响。
3)天然气燃烧废气
建设项目采用天然气为能源,为清洁能源,因此可以做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污水处理站恶臭
项目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由于污水处理设施规模不大,产生的恶臭废气较少,臭气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NH3:1.0mg/m3、H2S:0.03mg/m3),不会对周围环境及居民产生不利影响。
5)柴油发电机废气
项目拟在医技楼地下室一层设置柴油发电机房,内设备用柴油发电机一台,功率为800KW,以备停电时作为消防设备、电梯和手术室备用电源使用,保证用电的可靠性。应急柴油发电机年运行时间较少,只在供电部门断电的情况下才开始运行,且为间歇式排放,燃烧柴油产生的空气污染物,主要是SO2、烟尘、NOx、CO等,其废气产生量极少,项目在柴油发电机房设机械排风系统,将废气抽至排风井排放,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2)地表水
根据项目的建设内容,项目运营期污水主要为门诊(含口腔)医疗污水、病房医疗污水和职工生活污水。
项目所在地处于三金潭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由于项目与三金潭污水处理厂之间的石桥泵站还未建成,因此,项目现状污水还不能进入三金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根据武汉市江岸区水务局《关于武汉市第八医院后湖院区项目排水走向的说明》,石桥泵站预计2016年完工投入运行,项目竣工日期为2017年12月,届时项目运营期污水能顺利通过石桥泵站排往三金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项目运营期污水经“格栅+调节池+高效沉淀池+消毒处理工艺”处理后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要求,项目污水经后湖大道污水管网排入石桥泵站,经石桥泵站提升后再通过金桥大道污水管网排往三金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水最终排入府河(黄花涝~入江段),对最终受纳水体水质影响不大。
(3)噪声
预测结果表明,通风系统风机运行噪声在10m处可衰减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根据总平面布置图位置关系可知,通风系统风机噪声在厂界处和拟建建筑物处可衰减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和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
冷却塔昼间运行噪声在8m处可衰减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冷却塔夜间不运行。根据总平面布置图位置关系可知,冷却塔噪声在厂界处和拟建建筑物处可衰减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和4类标准(昼间70dB(A))。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有效的处置或综合利用,处置率为100%,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项目符合医院清洁生产要求。
项目运营期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COD 25.2t/a,NH3-N 5.32t/a,因项目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三金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其水污染物已纳入该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因此项目运营期可不单独设总量控制指标。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综上所述,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
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严格采取拟定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以及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
对于项目医学影像科未来新增设备含放射性及X光射线装置需单独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拟建项目在拟定位置按拟定规模实施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1、查阅方式和期限
本次公示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公众可以通过信件、E-mail、电话、传真等形式查阅报告书简本并反馈意见。
公示征求意见有效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来信来电时请提供个人真实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职业、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2、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武汉市第八医院
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307号
邮 编:430000
联 系 人:万工
联系电话:027-82720818
电子邮箱:1697512@qq.com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息
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点: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楚康路保利拉菲
联系人:谷工
联系方式:027-87774563
E-mail:569896763@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范围
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2、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以发放媒体公示、公众意见调查表、专家咨询和部门走访等形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时间:10个工作日。
2024-04-24 09:19
2024-04-22 09:27
2024-04-16 10:40
2024-04-09 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