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决定我市各区区长“成绩单”的不仅有GDP,还有PM2.5、PM10浓度。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武汉市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价办法(试行)》。4月份起,我市将对各城区及开发区、15个市直部门全面启动月考。对各区PM2.5、PM10年均浓度同比不降反升的,今年起实行年度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市环保局介绍,PM10主要来源于扬尘和烟尘,各区通过对工地、工厂的有效管理,可较为明显改善辖区内PM10污染;PM2.5虽然具有一定的弥散性,但也与PM10有较大关联性。因此,以各区域PM2.5和PM10浓度作为考评指标,公平且科学。
基于空气质量越差、改善幅度需越大的原则,我市对各区制定了差异化的指标。如今年,在PM10考核中,江汉、硚口、武昌、青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开发区、武汉化工区下降比例不低于9%,江岸、汉阳、洪山、东西湖、黄陂、新洲区和武汉开发区下降比例不低于8%,蔡甸、江夏、汉南下降比例不低于7%。各区月度考评结果将从7月起,向社会公布。
我市还将考核各区和相关市直部门的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如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产业能源结构调整等。各区原则上每年设立不低于4000万元的改善空气质量专项资金。今年,我市空气改善目标为:PM2.5全年平均浓度要比2013年下降4%,即不高于90.24微克/立方米;PM10下降8%,即不高于114.08微克/立方米。
“空气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坚决向污染宣战,考核宁可从严不可从宽。”市长唐良智要求,各区各部门要下决心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务,把改善空气质量作为强制性考核目标。他特别强调,环保部门应在空气质量较差的地点布设监测站点,倒逼各区切实解决问题,“空气是我们人人都要吸的,不是哄别人,要对自己负责!”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全市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工作的报告》,原则通过了《2014年架空管线连片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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