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市城乡建设管理工作会明确了今年我市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在4万余套保障房中,一半为经适房,一半为棚户区改造、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等。
今年我市将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4万余套。其中,经济适用房21299套;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3432套;廉租房1747套,新增廉租住房补贴2000户(套);公共租赁房1810套;限价商品房2910套。这些工程10月底前要全部开工。
为确保这项工程的有效推进,我市专门出台了实施意见,提出了明确的目标、时限和具体办法,其中不少建设目标的标准都比以往高,相关要求也比以往更严格。
今后,我市将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模式,大幅增加供应“公租房”,套型面积都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产业园区,统筹规划建设“公租房”,面向用工单位或园区就业人员出租。新建住房项目,一律配建不低于10%比例的廉租房或 “公租房”。未按规定落实配建的项目,不得办理土地划拨或出让、规划、施工、商品房预售等手续。
今后,每年经济适用房的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商品房的20%。限价商品房的套型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限价商品房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土地出让时同一时期、同一区域、同一品质的商品房市场均价的80%。
棚户区改造和普通商品房要结合拆迁居民的实际情况,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比例不得低于70%。具有一定规模的廉租房、“公租房”等,要同步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服务设施,并配建经营性住房,增加困难群众的就业机会。
此外,我市将加强保障性住房的用地监管,严禁改变用途。凡申请改变土地用途的,任何部门不得批准,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擅自改变用途的,依法从严处理。(来源:太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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