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将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以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扭转部分职工工资偏低、增长缓慢的状况。
据介绍,从2011年至2013年,每年3月至6月,在全省集中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行动”。督促各类企业依法普遍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力争今年实现全省已建工会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达到70%以上,2012年达到75%以上, 2013年达到85%以上;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送审率达100%。
据悉,今年将突出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是职工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增长幅度、劳动定额、计件单价、工资标准等,开展范围是企业,尤其是产业集群、中小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餐饮、建筑等行业。今年我市还将在餐饮行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并力争世界500强在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率达到80%。
对工会发出工资集体协商书面要约,企业行政方在15日内不予回应的,上级工会将依法下达“整改建议书”,逾期不改的,工会可提请人社部门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布。
“百日行动”重点盯牢7类企业:
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续签或重新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尚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没有达到工资指导线下限的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低于当地同行业平均水平且增长缓慢的企业;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工资支付标准的企业。
2024-05-1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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