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团收到终止上市通知
6月8日,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深交所表示,泰禾股票在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2日期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2.1条第(四)款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深交所拟决定终止泰禾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据了解,泰禾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
如后续该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该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作为曾经在年销金额超千亿,尤其是在2018年更是超过1300亿,并且连续两年成为我国房企中的20强之一的房企,泰禾如今也走上了退市的道路,而它将成为在蓝光发展和嘉凯城之后,在A股退市的第三家房企。
阳光城6月12日起停牌并终止上市
6月11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据悉,ST阳光城于2023年6月7日、6月8日及6月9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ST阳光城表示,经公司自我核查并书面函询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上述关联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此外,ST阳光城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截至2023年6月9日,阳光城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均低于1元/股,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交易类强制退市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6月12日(周一)开市起停牌,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
综合来源 观点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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