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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明确:房子烂尾,优先退购房款!

来源:房掌柜  整理 武汉房掌柜  2023-04-22 23:48:07

  2023年4月20日,最高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对于消费者购房人的权利保护问题作出了规定。

  《批复》的核心容之一是,“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这意味着,房子烂尾了,应该优先保护购房者的权益,也就是要优先于工程价款、银行抵押以及其他债权的赔付。

  在业内看来,这份批复的内容意义重大,对不幸买到烂尾楼的购房者来说,终于有了“免死金牌”。

法释〔2023〕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

(2023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9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明确房企风险化解中权利顺位问题的请示》(豫高法〔2023〕36号)收悉。就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商品房已售逾期难交付引发的相关纠纷案件中涉及的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之间的权利顺位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二、商品房消费者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并已支付全部价款,主张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只支付了部分价款的商品房消费者,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实际支付剩余价款的,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三、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的情况下,商品房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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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新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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