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站发布公告称,将《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规范新建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工作的通知》(武房规〔2020〕3号)部分内容子以修订,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现阶段,购买武汉商品房的网签备案流程是先交房款再网签备案,若购房者遇到被抵押或被查封的问题房源,会导致购房者交了房款但无法顺利网签,导致后续一系列贷款、房屋权属证明等手续均无法办理。
新政执行后,流程将改成先网签再交房款备案,规避了上述风险。对房企严格的监管能更好的维护和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先办理网签,再支付购房款。利好购房者就意味着,对那些违规操作的开发商就是一个利空,本就资金链紧绷在建项目,这些灰色地带被切除,就意味着给开发商的资金链戴上了“紧箍咒”,一旦有违规操作,就终止交易。
新政可以限制被抵押房源对外销售,减少后续风险隐患。中指研究院华中市场研究中心主任李国政表示,3月15日之后,武汉购房者先完成网签备案再交钱,这是给买房消费加了保险。
涉及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将《通知》第二条“提升合同网签备案效率”
“纳入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通过网签备案系统提取预签约备案信息,录入合同内容,并打印《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款通知书》。
买受人凭通知书将房款直接存入项目资金监管账户后,双方打印合同文本并签订。
房地产开发企业上传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章页后,系统即时完成合同备案。
不纳入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上传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章页,系统即时完成合同备案。”
修改为
“纳入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买卖双方约定的合同签订时间通过网签备案系统提取预签约备案信息,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经买受人确认后完成合同网签。
合同网签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于买卖双方约定的缴款日通过网签备案系统打印《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款通知书》,买受人凭《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款通知书》将房款直接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房款存入监管账户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通过网签备案系统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并及时与买受人签订合同,上传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章页后,系统即时完成合同备案。
不纳入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买卖双方完成合同网签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上传合同文本买卖双方签章页,系统即时完成合同备案。”
2024-04-24 09:19
2024-04-22 09:27
2024-04-16 10:40
2024-04-09 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