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卖了房子收了钱,但不配合过户,购房人将其告上法院。记者从汉阳区检察院获悉,近日,汉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以拒不执行裁定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6年8月17日,王某与被告人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出卖给王某。之后,王某向张某支付了57万元购房款,张某拒不配合房屋过户登记,王某遂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裁决被告人张某协助王某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为逃避履行执行义务,张某将房屋设定抵押。经王某申请,武汉市汉阳区法院立案执行,并向张某送达执行裁定书。
张某在有能力执行的情况下拒不退还王某购房款且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致使法院的裁定无法执行。
2019年7月,王某向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提出刑事申诉,要求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承办检察官通过询问法院执行法官、查阅卷宗、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调查核实,监督公安机关以被告人张某涉嫌拒不执行裁定罪立案侦查。今年7月29日,被告人张某因涉嫌拒不执行裁定罪,被汉阳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我真的很后悔,我只是想着这个房子抵押出去就办不了过户,也卖不了,没有想到这个行为也是犯罪行为,我已经认识到了我自己错误,希望能够从轻处罚。”近日,在审判庭内,被告人张某泣不成声。法庭审理认为,张某对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承办检察官表示,参与司法诉讼的各方当事人,要提升法律意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刑事犯罪,被执行人也会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纳入信用档案、被限制高消费,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张理晶 通讯员余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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