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街头的商铺越来越多,不少人投身其中,想从小小商铺中掘得自己创业的第一桶金。按照约定俗成的惯例,租户要承接一间店铺,前期除了要向房东支付租金之外,还要向上家支付一笔“转让费”。
华西城市读本调查得知,现在泸州的租铺者在交纳转让费给“上家”后,还面临被房东收取“第二次转让费”的难题。律师提醒,承租人在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备注转让费包括哪些具体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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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三年前交了转让费,为啥现在又要交?
“三年前我曾一次性支付过4万元的转让费,但是现在房东又要喊我交一次。”在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附近做生意的李女士在面对记者时,禁不住抱怨说。
昨日上午,华西城市读本记者来到这家店铺,店主李女士目前经营着一些家居装饰品生意。由于地段不当道,前来选购物品的客人并不是很多。然而,作为经营了三年的小店,李女士焦虑的并不是客源的问题,而是面临着“再交一次转让费”的困局。
三年前签约 交4万转让费
记者了解到,在2010年8月,李女士无意间看到了这家门面正在转让,于是和当时的承租人取得联系,得知每个月租金不到1500元。“上家说转让费要4万元,因为当初他承租的时候投入了非毛坯和相关设备的费用。”李女士认为,上家提出的这个要求是比较符合当时的市场情况的。于是双方签订了合同,李女士在交付了这4万元转让费后,才由这位上家引荐,见到了真正的房东。
合同期将满 房东又要转让费
“转让费是上家收取的,不给他是见不到真正的房主的。”据李女士讲述,房东和她接着又再次签订了一个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上面有关于租金逐年上涨的条款。比如在2010年8月,这家40平方米的店铺是租金是33元/㎡,截止到2013年7月,店铺租金已经上涨为43元/㎡。
李女士说,在跟房东签订了租赁合同后,还交了3000元的押金给房东。“上个月,房东给我打电话,说三年的合同期马上就要到了,如果我还打算继续租店面的话,需要再交一次转让费给她。”听了这样的要求,李女士很郁闷,三年前交了一次,三年后又要交,她觉得压力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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