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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用地 竹山县制定文件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

来源:  湖北国土资源厅网站 武汉房掌柜  2013-08-23 11:36:34
[摘要]近日,竹山县制定《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耕地保护。 一是统筹农村建设用地规划。《通知》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 ...

  近日,竹山县制定《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耕地保护。

  一是统筹农村建设用地规划。《通知》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坚持“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编制完善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全面实施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使各类规划相互衔接,统筹协调。要以乡镇集镇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为管理重点,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闲置地和荒地,对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必须坚持“四统一”工作思路,即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土地流转,统一建筑设计,统一开发建设。鼓励由自然村向中心村、乡镇集镇集聚;鼓励小区式开发,禁止庭院式建筑;鼓励联户建设,禁止单门独户。

  二是认真落实耕地保护制度。《通知》要求必须认真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建房,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房。确需占用一般农田的,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或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县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占补挂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应依法从严处理。

  三是依法核定建设用地标准。《通知》明确农村村民1户只能拥有1处宅基地,新建、改建宅基地(含附属设施)总面积,使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使用非耕地的(包括未利用地、旧宅基地、空闲地、滩涂等)的每户不得超过200㎡。超过上述限额占地建房的,按违法占地、管地行为论处。对因继承等原因形成一户多基的,原则上只能保留一处,拆除确有困难,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或依法转让。对本村无房户或符合分户条件的可继续采用行政划拨方式供地,但对不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受让的实行有偿使用。

  四是切实加强土地用途管制。《通知》提出,要认真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明确区分设施农用地与非农业建设用地、居住用地、工业及经营性用地的用途和性质。《通知》对7类可以在本村内申请使用行政划拨宅基地和9类不得使用行政划拨宅基地的农村村民及4类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权证的给予了明确和界定。

  五是严格用地收费项目及标准。《通知》明确提出,对符合划拨建房用地的,只需缴纳土地证书工本费(普通证书5元/户,特制证书20元/户)。涉及占用耕地的,由建房农户所在村民委员会履行补充耕地的义务。对不符合划拨条件占用耕地建房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相应的耕地开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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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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