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上午,在江汉区人民法院的一楼诉讼服务大厅,来自“宝利金”广场的440家商户终于结束了长达两年之久的商铺租赁纠纷。现场商户们收到被拖欠的1000余万租金。
2014年年初,张女士等400余人分别与武汉某置业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得该公司开发的宝利金国际广场2期440户商铺,与此同时,400余人又与武汉宝利金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约定将440户商铺集体出租给宝利金公司,由宝利金统一对外招租经营,所得租金将由宝利金公司代收然后分别支付给商户。双方如约履行两年后的2016年初,宝利金停止向商户支付租金,单方要求解除租赁协议,突如其来的解约通知引起了商户不满,张女士等400余人一齐将宝利金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约定并支付所欠租金。
2016年年底,江汉法院依法判决宝利金败诉,责令其继续履行租赁协议,并支付所欠租金、滞纳金共10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因宝利金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女士等400余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样一起“执行难”案摆在了江汉法院面前。立案后,法院迅速对被执行人宝利金公司展开财产查控,结果显示公司除有已冻结的30万余元存款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为尽快取得执行上的突破,江汉法院执行局成立宝利金案专班。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几个月的线索摸排,办案人员通过工商登记挖掘到了突破口,公司存在借用股东个人账户收支经营的情况,并将大部分收入转入股东个人的理财账户,有规避法院执行之嫌。据此,法院查证证据后,迅速裁定追加股东为本系列案被执行人,并依法强制冻结了股东个人银行存款1000万元。执行工作迎来重大转机。
另一方面,因宝利金公司提出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执行款仍不能及时发还。江汉法院依法驳回宝利金公司的异议申请,在执行法官协调下,宝利金公司最终与400余名商户达成了执行和解,一次性支付1000余万元,一揽子解决全部纠纷。
承办法官余雄飞表示,对于人民群众的合法诉求,被执行对象不论以何方式来规避,都难逃法律火眼金睛。
来源: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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