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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旭:房产税终于摁下启动键 不必担心房价大跌

来源:  功夫财经 杨红旭 武汉房掌柜  2017-12-27 10:12:41
[摘要]近日,财政部长肖捷在《人民日报》发表的署名文章,提及房地产税,于是理所当然再次引发一波媒体炒作。 过去两年多,部分城市房价高涨、投资投机需求旺盛的市场条件下,在中央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 ...

  近日,财政部长肖捷在《人民日报》发表的署名文章,提及房地产税,于是理所当然再次引发一波媒体炒作。

  过去两年多,部分城市房价高涨、投资投机需求旺盛的市场条件下, 在中央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方针之下,被很多人视为房价“大杀器”的房产税,一有风吹草动,就获媒体追捧,把吃瓜群众唬得一愣一愣的,没房的人热情期待,多房户则提心吊胆、心烦意乱。

  其实,老杨从业近20年,而关于房产税的新闻与炒作,也炒作十几年。仔细想想,还真是一件重要而奇葩之事。

  一、解读官方思路

  根据肖捷文章,老杨对官方思路或意向的理解与判断有三点。

  其一,“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

  这就意味着,立法通过,并不代表立即全国实施,此税属于地方税种,而且全国各地楼市、房价差异大,需要因地制宜,授权地方政府,估计不同地区之间,税率税基都会存在明显差异,实施时点也有先后之别。

  其二,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

  这里的“评估值”,是相对于成交价而言的。

  按1986年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这里的原值是指当初买房价格。

  2011年上海与重庆针对个人住房的房产税试点,也是按购房成交价征税的。

  而发达国家,征住房持有税,多是按评估值的,这是一种更合理的做法,因为房屋价值是随着时间推移而变化的,比如10年前买的房子成交价为200万,当前已升值为600万了,那么应按600万的估值来收今年或明年的持有税。

  按评估值收税,比按交易价,管理成本与技术要求更高。但就当前来看,我国一二线城市和部分三线城市,已经具备了技术能力,只需要补足人力即可。

  其三,肖捷文章还提到:按照党中央审议通过的《贯彻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新开征税种,一律由法律进行规范;将现行由国务院行政法规规范的税种上升为由法律规范,同时废止有关税收条例。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

  当前的房地产税立法,总体看应是新税种,但也涉及旧税种,也即上文提及的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

  如果说2020年须完成所有旧条例升级为法律,则1986年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就须升级,而升级成什么?恐怕正是当前立法中的房地产税吧。

  另外,当前经营性房产持有环节的税种,除了房产税,还有1988年国务院出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老杨估计,这两个旧税种、旧条例,将会被整合进新立法的房地产税中。

  如此分析,思路也就清晰了:房地产税立法,是个新事物,但又不是一个全新的东西;如果赶在2020年之前将房产税暂行条例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升级为法律,则房地产税立法就须在2020年完成!

  二、预判立法进程

  在《人民日报》刊发肖捷文章之后,值得关注的是:人民日报中央厨房·麻辣财经工作室发表了文章《房地产税要来了?按评估值征收可行吗?》,其中提出: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新开征税种,一律由法律进行规范”,意思是以后新开征的税种,要先立法再开征。二是已经开征的这些“老税种”,要抓紧立法。

  这个时间表说的是第二种情况,指的是还没上升到法律的“老税种”,跟新开征税种没关系!同理,房地产税是新税种,它要开征的话,就不能走“行政条例批准”的老路,必须要完成立法后再开征。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不是指房地产税立法。

  这篇分析文章够麻辣,把很多群众都麻晕了:人民日报先是刊发了肖捷文章,说要征房地产税;后再发了一篇文章,分析房地产税立法节奏不受约束,不知猴年马月会完成。着实有点玩味。

  房地产持有税,涉及千家万户,老百姓非常关心,而且常常在房价大涨时出现相关新闻。一方面让没房的老百姓心生希望,另一方面成为看空楼市的学者专家门的“看空利器”。另外,还有很多学者专家有种种理由(比如中国住宅非私产,已付过土地出让金了)反对征房产税。一次又一次,反复上演,成为中国房地产史上的现象级事件。

  老杨的判断是:虽然房地产税立法推进艰难,存在很多变数,社会的质疑、反对声音甚多,但在下一届人大(十三届,2018年3月开启)通过立法的概率非常大,具体时点,2020年之前的概率较大。

  三、税收思路猜想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已经写进了十九大报告,客观上要求对多套房持有者征税;正在推进中的房地产长效机制,必定包括财税与立法等手段;地方财政收入,客观上也需要由增量的土地财政转向存量的房屋持有税。

  至于程序,如此重大立法,流程较长,需要经过几次审核,其间还会征求社会意见,可参考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

  房产持有税,总体上利空多套房的投资投机需求,而对基本住房(比如首套)没什么影响。将来我国房产税的税基和税率,将总体小于发达国家。国外经验表明,在征税之后,对楼市的影响会渐趋淡化。欧美、中国香港即如此,不必担心房价因此而大跌。

  由此可见,房产持有税是逃不掉了。但收税后,钱怎么用?老百姓是否心服口服?国外房产税,多取之于社区,用之于社区(教育、基建、治安、保洁等),于是优质社区的房产价值形成良性循环。而2011沪渝试点房产税文件中却明确:税收用于全市保障房!作为特殊的不动产税、财产税,老杨认为,房产税的用途不宜沿用过往之税收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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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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