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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打击楼市隐蔽违法违规行为22人被刑拘 我市公布“茶水费”举报热线

来源:长江日报  廖桥 武汉房掌柜  2017-12-15 06:52:20
[摘要]“茶水费”等隐藏式违法违规行为将成新一轮房地产市场整治的重点。14日,武汉公布了一批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广大市民可通过24小时热线举报收

  “茶水费”等隐藏式违法违规行为将成新一轮房地产市场整治的重点。14日,武汉公布了一批投诉举报专线电话,广大市民可通过24小时热线举报收取“茶水费”等15类违法违规行为,武汉市房管局等部门将对查实线索进行从重从严打击。

  14日,武汉市房管局对外发布消息称,在本月5日开展的新一轮房地产市场整治行动中发现,目前市场上出现一些花样翻新的违规行为,例如收取“茶水费”“价外价”等隐藏式行为严重侵害了购房者权益。为了更精准、持续地严厉打击这些新型违法违规行为,武汉公开一批房地产市场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其中包括市级房地产销售问题24小时举报专线、各区房管部门市场整治专线电话,此次所有投诉热线均落实到了具体的责任人,有效投诉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房管等部门还将进行联合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零容忍重拳打击。

  根据记者前期采访时获得信息,针对收取“茶水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市房管局联合公安等执法部门依法审查了涉案人员45名,其中22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长江日报记者还了解到,从本月5日至14日,市房管局根据新一轮市场整治行动的实际情况,梳理出将在后期重点整治15类违法违规行为,包括收取“茶收费”等“价外价”、未按预售方案销售、变相囤积房源、捆绑销售、拒绝公积金贷款、要求全款购房、发布虚假信息哄抬房价、“一房二卖”、返本销售等。

  市房管局负责人在接受长江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全市新一轮房地产市场整治,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的具体举措。该局已储备有预售方案进一步细化、开盘信息和程序进一步规范、处罚程度进一步升级等一系列具体整治举措,目前正在措施筛选预实施阶段。下一步,武汉还将更详细全面地公布入市及预备入市房源项目,有效加大市场供应。

  长江日报记者在实际探访过程中发现,目前,市场上仍有部分开发商、中介散布虚假信息,营造房源紧张气氛。同时,随着新房市场供应力度的加大,不少项目实际上并未出现“开盘即售罄”的情况,而二手房市场虚高的价格已经开始出现松动迹象。

  链接:

  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热线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销售商品房问题群众投诉举报专线电话:027-85482248(24小时热线)

  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各区责任人联系电话

  江岸区 82836730

  江汉区 85795888

  硚口区 83780758

  汉阳区 84765473

  武昌区 88868010

  青山区 86342939

  洪山区 87525439

  东湖高新区67880071

  东湖风景区86629795

  武汉开发区(汉南区)84851353

  东西湖区  83080203

  蔡甸区    84943070

  江夏区   87919969

  黄陂区   61006767

  新洲区   89361891


  新一轮房地产整治15类重点查处行为

  (一)未按照商品房预售方案进行销售。

  (二)未按规定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许可证信息、房地产政策法规等文件。实行代理销售商品住房的,未公示委托书、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等信息;如销售全装修房,应设置样板间,并公示装修价格、标准、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型号、房屋装修合同(协议)样本。

  (三)未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未按规定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未公示销售进度控制表,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

  (四)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项目,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电商平台、机构,以认筹、预订、吸纳会员、购买基金或者理财产品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购房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房价。

  (五)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六)以捆绑搭售或附加条件等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其他商品或者服务。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完成前,签订除装修合同(协议)外的附加合同(协议),收取相关款项。

  (七)强制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或一次性付款优先选房。拒绝、阻挠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

  (八)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购房人进行交易。

  (九)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宣传,营造市场供不应求的假象;捏造或者散布涨价、政策变化等谣言,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

  (十)将已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房屋再向他人销售的“一房二卖”行为。

  (十一)隐瞒房屋被抵押、查封等限制信息,擅自对外销售。

  (十二)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等方式预售商品房。

  (十三)未及时为购房人在线打印合同文本,未及时办理网上签约和合同备案手续。

  (十四)未按要求履行购房资格核查义务,要求购房人自行提供相关住房核查资料作为购房前置条件。

  (十五)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将合同约定的购房款缴入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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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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