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上午,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因城制宜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部署房地产市场管理调控工作。此次调控涉及控房价、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预售管理、限购限贷措施、住宅用地供应等六个方面。
一、控房价、稳市场
《通知》要求,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成立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专班,制定2017年和2018年房价控制目标:
确保2017年全年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超过1-10月的水平;
确保2018年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相适应,库存消化周期与市场需求相协调。
二、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预售管理
《通知》要求各地根据当地房价控制目标,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管理,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
对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项目,暂缓办理预售许可;
对具备预售条件经督办仍拖延上市的项目,记入开发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并暂停其土地竞买资格;
对有上述行为的企业拖延到现房销售的,在办理现房销售备案时,要将上述查处执行到位并追加查处措施。
三、限购限贷
对于房价上涨过快、非本地户籍居民购房量较多的区域,要对非本地户籍居民实行限购限贷措施,对本地户籍居民实行限贷措施;
合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
四、住宅用地供应
在当地需求分析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目标,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通知》建议按以下原则进行调控:
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
36-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
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
6个月以下的,不仅要显著增加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严格控制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
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竞价溢价率超出一定比例时,要缩短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的时间。
五、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整治,严厉查处捂盘惜售、哄抬房价、期房炒作、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规开展购房融资等行为。
建立房地产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落实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六、住房租赁
今年7月,住建部批准武汉等12个城市为全国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城市。《通知》要求武汉市切实承担国家住房租赁试点的责任,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搭建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加快租赁住房项目落地,创新住房租赁管理和服务体制,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其他市、州、县要落实住房租赁合同备案制度,建设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规范住房租赁行为;落实土地、金融、税收等优惠政策,支持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发展,鼓励住房租赁消费,通过新建、改建、筹集等多种渠道满足租赁市场需求。
上周,武汉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住房租赁试点50条扶持政策。其中30条为国家、湖北省、武汉市已出台的住房租赁相关政策规定,20条为武汉市新出台的创新支持政策。主要创新政策包括规划土地政策5条、住房保障政策2条、公共服务政策1条,金融支持政策5条、生活配套服务政策2条、其他支持政策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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