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随着限价房销售不断升温,也出现了不少中介和个人声称可以代办买房的现象,那么《通知》对此有什么招法吗?
答:去年年底以来,随着限价房销售愈加活跃,出现了部分机构和个人“趁热炒房、浑水摸鱼”、借机进行虚假宣传的现象。对此,我们一是通过房地产市场管理部门对这些机构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为保证限价房配售的公平性,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管,项目摇号过程须由开发建设单位组织,摇号采取电脑软件摇号,摇号软件经第三方机构审核,购房家庭数据录入、封存、解封等流程由公证机构全程监督,摇号过程由购房家庭代表、公证处全程监督,管理部门还将加强现场巡查监督,确保公开公正;三是请大家通过官方渠道了解限价房有关信息,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门户网站、“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各区房管局住房保障受理窗口以及限价房项目销售现场都会及时发布通知。购房群众要警惕不法分子的虚假代购信息,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限价房,避免财产损失;四是对于发布虚假信息、违规收取中介服务费用的机构和个人,请广大市民群众切勿轻信,避免财产损失,如掌握详实资料,大家可随时向各区房管局举报,我们将严肃依法依规查处。
五、在加强管理的同时,有没有什么便民的新举措?
答:今年以来,我们着力打造“互联网+住保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多便利。一是实现限价房网上登记,从日前双青新家园荣欢园接受登记开始,我们尝试采取了网上登记的新形式,持证家庭不用到售房处现场排队,在网上录入身份证号码和资格证明编号即可登记,节省了群众的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投入使用“住房保障个人终端APP”,向群众实时反馈住房保障资格审核进度,群众可随时查看限价房、公租房房源情况;三是年内还将逐步实现限价房、公租房、租房补贴等业务网上预约受理,在中心城区房管局增设住房保障窗口大厅叫号系统,网上预约与大厅叫号并网运行;四是实行“一站式”资格信息查询,年内首先在市内六区房管局实现各类住房保障信息跨区查询,群众可就近自行打印限价房、公租房、租房补贴等资格证明以及未享受住房保障证明等书面凭证。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通知》全文现已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广大群众也可拨打各区住房保障咨询热线电话就关心的问题进行咨询。
以下为通知原文:
来源: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官网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
各区房管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我局制定了《关于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确保政策平稳实施,现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切实做好培训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市局培训工作的要求,做好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确保每个住保工作人员全面、准确地熟悉相关规定和办理程序,提高窗口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理相关手续。
二、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各单位要选派认真负责、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在住保办件大厅进行政策咨询,并设专人接听咨询电话,耐心解释、解答。同时,密切关注新情况、新动向,提高敏感性,确保稳定。
三、做好政策衔接工作
已经取得《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以下简称《资格证明》)的家庭,需将未婚子女纳入家庭人口的,可向区房管局申请家庭人口变更手续,不计入家庭成员累计申请次数,有效期不变;《意见》中《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审核情况告知单》有效期限以及重新申请程序依照《资格证明》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有摇号入围家庭放弃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其限价商品住房申请相应注销。
2017年10月31日
关于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有关意见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求,打击投机性购房,进一步规范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切实保障中低收入家庭自住需求,就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审核、使用、上市管理等意见通知如下:
一、严格购买条件审核
(一)本通知下发后,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于符合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家庭不再核发《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统一调整为核发《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审核情况告知单》(附件1)。已经核发的《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在规定期限内继续有效。
(二)持有2016年1月1日以后发放,2017年内到期《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的家庭,可以参加2017年内限价商品住房项目公开登记。
(三)已经领取购买资格证明(《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或《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审核情况告知单》,下同)的家庭,在申请签订限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前,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系统筛查复核。符合购买条件的,可以办理后续购房手续;属于下列情形的,自动注销购买资格,不得办理后续购房手续:
1.申请人已去世的;
2.申请家庭成员瞒报婚姻情况的;
3.申请家庭新增住房(包括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由属地区房管局复核后,不再符合准入条件或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的;
属于第一项规定的申请人已去世情形的,其他家庭成员届时可重新申请购买资格证明,本次申请不计入家庭成员累计申请次数。
二、规范选房顺序和上市管理
本通知下发后,已核发销售许可证的限价商品住房项目按下列顺序摇号选房:
(一)无房(包括私产住房、公产住房、农村宅基地等)家庭、3人(含)及以上家庭可以优先参加限价商品住房摇号。家庭人口为单人户的,申请购买一居室户型;家庭人口为两人(含)及以上的,可以申请购买任意户型限价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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