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信发布《关于办理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的公告》,对落户流程和条件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今日起,开始全面受理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除了窗口办理外,申请人可关注“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武汉公安云端窗口”网上办理。
公告称,根据《市招才局、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放宽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试行政策的通知》(武招才办[2017]6号),武汉市公安局决定,自2017年10月16日开始,全面受理留汉大学毕业生落户。
哪些人员符合办理落户条件?公告指出,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具有普通高校专科、本科以及非普通高校本科(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年龄不满40周岁的人员。以上人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公告特别指出,留汉大学毕业生办理落户,有自有房屋的,可在房屋所在地落户;无自有房屋的,可在单位集体户落户,也可在工作地、租赁房屋所在地或借住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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