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广州成功将村集体用地建租赁住房试点项目落地。番禺钟村街谢村、花都狮岭镇旗新村、白云钟落潭镇长腰岭村、花都花山镇小布村成首批试点,将建设42 .4万平方米、共计约6400套租赁住房。
焦点
4个试点项目首尝鲜
掌柜君获悉,4个项目中,除了花都花山镇小布村符合规划要求、不需要通过市规委会审议外,其余三个地块都需要调整用地性质和规划指标,并经过市规委会审议。据资料显示,这3个需要调整规划的地块均属于适建区,土地利用规划均为城乡建设用地,交通区位优越,长腰岭村、旗新村地块靠近白云机场,谢村靠近广州南站,3个地块周边均有高速直达,靠近服务对象,周边有连片的产业区或者镇区。同时,3个项目地块现状均没有建筑,条件良好,近期可启动建设。
据统计,3个地块如建设完毕,将新增租赁住房用地约11.5公顷,建筑面积约42.4万平方米,配套设施42处,配套建筑面积约3.9万平方米,可提供租赁住宅约6400套(按60平方米/套计算)。具体如下表:
(试点项目一览表)
据了解,去年8月份,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就印发并实施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提到,要在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厦门、武汉、合肥、郑州、广州、佛山、肇庆、沈阳、成都13个城市开展试点。省会城市中,成都市编制了5个试点项目,目前已确定4个先行试点。郑州市试点项目也已开始动工。合肥市包河区和长丰县试点项目在今年5月底已经开工建设,其他区县已于5月底完成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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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共有3个试点城市,除了广州外,还有佛山和肇庆。其中,佛山市南海区试点项目已在南海桂城、丹灶等地铺开。而肇庆的工作进度则稍慢一些,至今年6月,肇庆市才建成相关的政策体系,待试点项目落地,恐怕要到2020年。
解读
日益高涨的租房需求催生试点政策
国家为什么要颁布政策集体用地建租赁房,这一政策又何意义?
据住建部统计,目前我国约有1.6亿人在城镇租房居住,占城镇常住人口的21%,其中以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为主。而在高房价时代,大中城市租赁市场存在房源不足、租价偏高、供应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可见,试点政策无疑与新民市日益高涨的住房租赁需求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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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背景下,集体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被寄以厚望。“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是我国土地制度的重大变革,出于现实考量,有着多重意义。其一,意味着政府向社会大规模创造土地红利,比起一次性征地补偿,农民成为大批租赁房的股东之后,将长期享受土地红利;其二,一大批低成本土地入市,由此产生一大批低成本房屋,对于抑制房价、租金过快增长,都将产生辅助作用;其三,为一些对租赁房有着旺盛需求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如,参加本次试点的白云钟落潭镇长腰岭村,聚集着1000多家裘皮企业、2万多名从业人员,集体用地建租赁房不仅惠及数万员工,对当地企业、产业发展也是重大利好。
难题
集体用地建租赁住房“坚冰”能否破除?
实际上,用集体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一直都是一块难破的“坚冰”。
早在2011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了《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并让北京、上海成为首批试点城市。政策出台伊始,北京市昌平区海鶄落村在探索集体用地建公租房方面积极性很高。然而海鶄落村第一期公租房建成后,却遭遇停工,建好的楼房面临烂尾。
造成这一局面有多方面的原因。首先,该试点缺少具体配套政策。尽管海鶄落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项目,在2010年7月就被确立为“北京市利用集体土地建设公租房”试点项目,但在项目审批、立项、建设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缺位的问题。其次,合理的收益分配机制有待建立。公租房建成之后,将产生巨额收益,如何在村集体和村民之间进行分配,也是一个重要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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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海鶄落村在集体用地建租赁住房方面的探索,是现在广州试点项目的前车之鉴。为防重蹈覆辙,广州试点也明确提出要严格把握政策尺度,坚守底线和防控风险,坚决防止出现新的“小产权房”,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可控。规委会委员周剑云表示,对于农村集体用地建租赁房,关键要有配套措施,明确能不能转租,租金有没有市场管理,“如果没有对租赁有严格的法规管理,很容易变成小产权房,虽然暂时这个项目的建设量不大,对全市影响不大,但是如果各村都如法炮制影响就很大,会成为一个新的空子。”另外,对于由村集体和企业合作建设租赁住房的,广州试点方案也明确,村集体需要和企业签订合同,对投资收益分配、权利义务、纠纷解决和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也可以参考市国土规划委提供的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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